2011年11月7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1108

Paul Bitten By Snake

W2  2011-11-08 (可16)

經文: 馬可福音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默想: 在教會歷史當中,我們可以看見有一些小教派,是以當眾抓毒蛇或飲毒藥,而沒有發生致命危險來作為基督門徒的證據。這是字句主義 (literalism) 解經原則所培養出來的信仰型態。我們在使徒行傳283-5節看到使徒保羅在被解送到羅馬的海上遭遇海難,在米利大島登岸,卻被毒蛇所咬。但是保羅蒙主保守,只是將毒蛇甩入火裡,並沒有受害,為主作了美好的見證。在這裡保羅不是主動去抓毒蛇,來證明自己的信仰。有關毒物的教導,主耶穌是說,若喝了什麼毒物,可見也是在一種沒有計畫與預期的情況之下,受到環境的侵害,會蒙上帝的保守。求主幫助我,不論到何處,都信靠上帝的保守,但是不會主動的去尋找危險的處境來試探上帝。

題目: 17-18節「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有哪些神蹟奇事?應用於現在你有何想法?

5 意見:

yuze 提到...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神依自己的心意,聽我們禱告,成就祂要成就的事情。不論是何種神蹟,都是因著上帝的心意而成。

Anonymous 提到...

The conference is not from miracles, but it can create miracles.
Mei-Chuan

Yi-ting 提到...

Almost everyone looks forward to seeing miracles or signs from the Lord. However, it is more like waiting for them than praying or thinking about whether what is desired pleases Him. It is unbelief and hardness of heart that God is concerned about.

顯揚 提到...

馬可福音 16:17-18節,耶穌提出一些神蹟,會隨著相信福音的人。

「神蹟」(σημεῖον),是一個中性的名詞,指記號(Sign)50次, 標誌(mark)1 次, 標記(token)1 次,奇跡;(wonder)3 次,和奇事(miracle)23次。Strong, J. The exhaustive concordance of the Bible說: 這個「神蹟」(σημεῖον),主要當記號(Sign)來看時,有三種意思。它可能指:

1)這個記號(Sign)是為人們所知的,出於這個人或事和其他的有顯著的不同。
2)這個驚人的事物(prodigy)和前兆; 跡象(portent)是一個不尋常事故,超越了自然的性質,這個兆頭很可能不久會發生。
3)這個奇跡;(wonder)或奇事(miracle)的事實是神用來證實(authenticates)這個人是祂差派的, 或 讓人們知道他們的訴求是神給的。
使徒保羅說:「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歌林多前書 14:22 節)。馬可福音 16:15 節: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這是主耶穌要基督徒去做的大使命---「廣傳福音」。就因為這個大使命,摩根和其他聖經學者相信,在初代教會,他們認為因為那時聖經還未完全寫成,這些神蹟,此處當記號(Sign),能幫助廣傳福音,有其必要性。這些神蹟記號(Sign),大都可在使徒行傳找到:
  1.趕鬼(徒8:7;16:18;19:11~16)。
  2.說新方言(徒2:4~11;10:46;19:6)。
  3.拿蛇(徒28:5)。
  4.喝毒物而不受害──沒有記錄在使徒行傳中。
  5.手按病人治病(徒3:7;19:11;28:8,9)。

  這些神蹟的目的是甚麼?希伯來書2:3~4節告訴我們:「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在新約聖經完成前,人要靠使徒或其他人,證明福音的真確性。神藉神蹟奇事,並聖靈的各樣恩賜作見證,證實所傳的道。然而,馬丁路得提出:「這裏提到的神蹟,是根據需要而定。當有需要時,或是福音大受壓制,將要受毀謗和封鎖前,我們有必要行這些神蹟。」

卯同學 提到...

對我而言,神蹟奇事是信主後生命的改變,以前說不出來的愛現在說的很自然,以前活在罪中現在則被喚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