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1216

Jesus Before Sanhedrin

W5  2011-12-16 (林前6)

經文: 哥林多前書 6:7-8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默想: 保羅在此似乎是反對基督徒到法庭互相控告。但是,保羅則贊成在教會設立宗教法庭來審理基督徒之間的爭執。保羅具有很強的法利賽人背景。在耶穌的時代,以色列有一個公會 (Sanhedrin),是由大祭司當主席,另有一位副主息,還有六十九位成員所組成的龐大陪審團,共有七十一名。這個公會在夜半開會,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判成死罪,然後,由於他們不具有判決死刑的司法權柄,將主耶穌轉送給羅馬法庭去接受彼拉多的不公義審判。彼拉多則考量自己的政治前途而將主耶穌進行政治判決,在旁觀席群眾的巨大壓力之下,判決主耶穌十字架的酷刑。保羅似乎要求一個比公義更高的行為標準,就是情願受欺與吃虧,也不訴諸公權利來申張公義。這種想法與作法對於加害者與受害者會帶來怎樣的影響,或許值得我們探討。

題目: 1-11節,教會中待人處事的原則為何?你有何看法與建議?

3 意見:

Yi-ting 提到...

At church, brothers and sisters should not have lawsuits with one another, which is defeat for Christians. If possible, we should learn to suffer wrong or would rather be defrauded.

The unrighteous will not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neither the immoral, nor idolaters, adulterers, sexual perverts, thieves, the greedy, drunkards, revilers, and robbers will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Therefore, keep reminding ourselves not to be the unrighteous and treat our brothers and sisters with empathy and kindness.

顯揚 提到...

教會中待人處事的原則: 教會中弟兄姐妹,不可彼此告狀,不可告於外邦人(1~6節),乃應告於教會所重看的聖徒面前;訴訟不合乎基督徒順服的精神,這樣作是得罪教會、反對教會、藐視教會。因為教會是有權柄、有智慧,足以判斷這小事的。弟兄互訟根本是錯;『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情願吞聲忍氣,也不要在不義的法庭前求審。弟兄彼此為著地上的財利告狀,這正違犯了主最後的命令:『彼此相愛』(約十三34)。所以若爭論誰是誰非,都不蒙主喜悅;只有情願受欺並肯吃虧,才合主的心意。(7~8節)。

本段經文11節告訴我們:「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可見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這裡啟示了教會得力量去處理爭端、施行公義的秘訣。「已經洗淨」指的是相信主耶穌,得到潔淨。感謝上帝,我們因主耶穌的寶血洗淨,而從世界和周遭的社會分別出來,已經分別為聖,被稱為義了。我們既已稱義,就得以承受神的國。我們的靈裡就得以成聖,稱義,我們可以感覺到神的義在我們裡面動工。藉著這些,我們被裝備妥當。我們中間若有分爭,萬萬不向那教會之外的人,不潔淨,不被稱義的外邦人求審。

不管怎樣,基督徒彼此之間的分爭,都應該在教會裡面解決。這是本段經文所教導的一項重要原則。

yuze 提到...

「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
如果受欺是為主受欺呢?如果吃虧是為主吃虧呢?我想我一定會說願意。但是,如果我也不知是不是為主受欺呢?我也不知是不是為主吃虧呢?
我真的不知嗎?上帝真的沒有回應我的詢問嗎?
其實,聖經中不是已寫下很多了嗎?我想是因為不願意,所以,看不見、聽不到。
願主幫助我,願意把自己的意願放在上帝面前,以致我可以看見聖靈要我看見的,聽見聖靈要我聽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