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1219

No Sex Zone

W1  2011-12-19 (林前7)

經文: 哥林多前書 7:1-2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默想: 我們沒有哥林多教會寫給使徒保羅這封書信的內容,因此,我們不知道保羅在此所談的哥林多教會信上所提的事是指何事。我查了一下希臘文聖經,發現在希臘文聖經中,並沒有 我說這兩個字。這兩個字把整個意思可能都翻覆了。如果我們嘗試按照希臘文聖經直接譯成中文,可能應該是:現在論到你們來信所提:男不觸女是好。那麼,這種在男女性接觸方面的絕對禁慾主義並不是保羅的神學內容,而是哥林多教會來函中所提及的禁性慾主義 (Sexual Abstinism)。這個禁性慾主義可能是與哥林多前書五章中保羅所提及的有人收了繼母的亂倫縱慾主義 (Incestous Indulgencism) 的極端反彈。讓我想起當主耶穌基督與門徒談到他的離婚與姦淫的看法時,門徒立刻作出反彈式的回應:如果有關離婚是這麼麻煩,那麼乾脆就不要結婚好了。主耶穌對於這類反彈式的回應,很溫和的說,這並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了。保羅在此,似乎也與主耶穌的回應類似,男女之間要有婚姻關係,來滿足性慾的需求,以免發生淫亂的事。這樣的看法,從某個角度來說,是對於婚姻内的夫妻性生活,抱持相當消極防弊的態度。創世記第二章所記載,上帝看亞當一個人獨居不好,才為亞當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可是當亞當初次遇見夏娃時,卻自然唱出第一首情歌,骨肉之親、一體之樂、袒裎相見、漁水之歡,是上帝賞賜給人類很美的禮物。

題目: 在這一章中對於婚姻的教導是什麼?你有何看法與學習?

2 意見:

Yi-ting 提到...

The equal status of a couple should be revealed in their authority over each other’s body. “The wife does not have authority over her own body but yields it to her husband. In the same way, the husband does not have authority over his own body but yields it to his wife” (1Co 7:4). A couple has to share the sam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in their marital relationship.

When confronted with temptations at the age of “spiritual turmoil”, devoting themselves to prayer is the best policy. “Then come together again so that Satan will not tempt you because of your lack of self-control” (7:5).

顯揚 提到...

「婚姻」是上帝所設立的,絕對上帝聖,男女藉著婚姻制度而結合,是上帝所喜歡與悅納的。
1) 保羅指出,在人的生活和經歷中,某些情況下「婚姻」是必要的。他堅持一夫一妻制度。這是基督徒基本的態度。這樣的婚姻關係牽涉到相互的責任;丈夫要對妻子負責,妻子要對丈夫負責。這裡最上帝聖的要求乃是:雙方都不可有欺騙的行為。

2) 「婚姻」不是必須的。一個人不是非得結婚不可。因此,「結婚」與否,完全看個人而定。

3) 對已經結婚的人:上帝所配合的夫妻,不可分開,即使分開了,也不可再婚。夫妻不可分開,但只有一個條件可以使夫妻分開,就是登山寶訓記載的,只有淫亂可以作為離婚的惟一原因。

4) 為了孩子的緣故同住一起,不可離棄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如果不信的一方要離去,信的一方就不必拘束。不信的一方藉著這項行動,使信的一方脫離婚姻的拘束力。但信徒不可以主動提出離婚。

5) 婚姻的原則是: 守住蒙召的身分, 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 (17 節 & 20節) 。若有人為了上帝國的緣故保持獨身,讓這些人不要輕看已結婚的;至於已結婚的,也不要輕看守獨身的。這是保羅針對當時情景和對婚姻的原則所作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