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20319

Mote or Beam

W1  2012-03-19 (路6)

經文: 路加福音 6:9 耶穌對他們說:「我問你們,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

默想: 對猶太人來說,安息日是極其神聖的日子。因為這是耶和華在六日創造天地萬物之後,親自設立第七日為安息聖日。(2:1-3) 連上帝自己都遵守的安息日是何等神聖。當耶和華呼召摩西登上西乃山頂,把親手所刻出的兩片法版傳給摩西時,在有關人與神之間的神聖關係的三條禁忌的誡命之後,緊接的是第一條正命的命令,就是要守安息日為聖日。(20:8) 摩西為了要確認以色列人會遵守安息日,對於犯安息日的人,定下了唯一死刑的重罰。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做工的,必從民中剪除。(31:14) 但是,在安息日要完全不作工,在實際上是會有困難的。當安息日有動物不小心掉入坑中,以色列人還是會設法把這知動物給拉了上來。(12:11) 但是,他們卻禁止在安息日為人治病。主耶穌是提著自己的腦袋瓜來挑戰以色列人有關安息日禁祭之反人道規則。求主幫助我,在堅持規則的同時,也會學習主耶穌的榜樣,以愛心考慮特殊情況的需要而有彈性。

題目: 世人看為不幸的人,主耶穌卻稱他們為有福的;世人看為有福的人,主耶穌卻對他們說有禍了。試想,對於耶穌衡量的標準你有何看法? (v20-26)

2 意見:

顯揚 提到...

「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受過你們的安慰。」(路加福音 6:24)

  主耶稣在實際的生活與行動中,顯明了上帝的權柄,祂就向門徒指出若揀選神的路,那人在神面前是蒙福;相對的,若揀選自己的路,結果是受禍的路。神是人蒙福的源頭,我們若沒有準確的接上這個源頭,神的心意在我們身上固然不能成就,並且還要失去神所命定的福,反而落在受禍的光景裡。是蒙福或是受禍,全是看在我們用甚麼態度去對待神和祂的心意。

路加6:20~26節,我們都可以看見一種強烈的對比。有福,有禍;貧窮,富足;飢餓,飽足;哀哭,喜笑;辱罵,讚美。從20~23節,談到有福的路,而路6:24-26節,這談到有禍的路。

從20~23節,是一般人所說的八福中的一部份,(有些人說是九福)在馬太福音中所記載的八福, 英國聖經學者摩根( G. Campbell Morgan 1863 - 1945 ) 歸納出三個原則來,這些原則適用在我們的生活中一切的事上。

1) 要「愛慕神而清心的尋求神」 --- 『靈裡的貧窮』是對神最基本的態度。當人知道自己靈裡貧乏,他就會去尋求神,為要得永遠的滿足,去填滿裡面的缺乏。人的無知是因沒有看見自己的貧乏,總是自以為有,因為對神沒有愛慕,就失去了神的祝福,得不神的國裡一切的豐富。

2) 要「以神為盼望」--- 人的飢餓,不是因為沒有餅,也不是缺水,而是缺少神的話。沒有神的話,就看不見永遠的前途,也看不見引向永遠的榮耀去的路,所看見的只是人的絕望,和人的悲哀。因認識自己的實際處境,便轉過來從神的話中找到盼望,就是神成為人的盼望。有了這一個盼望,人的飢餓就飽足了,人的哀哭也停止,神作盼望就成了人的喜樂。

3) 要「以神為滿足」 --- 神成為人的滿足,這是神的定意,不是人的奢求,人領會這一點,就歡喜快樂的揀選神。就算『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人不以自己肉身的好處為滿足,甘願為神而失去這一些,這些人實在不能不被記念,歷代以來,神都以這些以祂為滿足的人為寶貴。在司提反為主殉道的時候,天也為他開了,主耶穌從寶座上站起來迎接他。

反過來,人若以地上的事物為目的,只尋求屬地的富足,以地上的好處為盼望,為喜樂的緣由,又以眼見的事物作為他的滿足,一心一意生活在屬地的享樂中。對於這些人,主耶稣的宣告就是『有禍了』。因為他們所有的都是屬地的,帶不到天上去,也存不到永遠裡。更糟糕的,因為心裡只有地而沒有天,結果把神失去了,連同神的祝福也丟掉了,在永遠的裡面一無所有,也不得見神的面。 ---路加福音註釋 (摩根)

卯同學 提到...

世人所衡量的標準是專注在自己身上,
耶穌所衡量的標準則是專注在榮耀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