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20403

Where are the other nine?

W2  2012-04-03 (路17)

經文: 路加福音 17:1-2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

默想: 絆倒人是否算是一種嚴重的得罪弟兄呢?如果算是的話,那麼主耶穌這兩個看來似乎毫無關連的教導就有關係了。如果一個比你成熟的弟兄不小心把你絆倒一次,你向他反應,他就向你表示懊悔認錯,你就要饒恕他。但是,後來他又不小心絆倒了你,你又再提醒他,他再度向你表示懊悔認錯,你就要再度饒恕他。如果一天之中,同樣的事情反覆發生七次之多,你還是要饒恕他。如果我們沒有看到前面兩句的教導,我們會認為主耶穌這種只有對於被得罪者的要求反覆饒恕,似乎有偏向一邊之嫌。主耶穌是先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如此才會一天發生七次之多,但是,這位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栓在這人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這是對於絆倒人者的強烈警告。求主耶穌保守我,常常自我反省,避免絆倒人。一旦不小心絆倒人,要趕快求人饒恕。也求主耶穌幫助我,當我被人不小心絆倒時,會靠主的力量饒恕別人,不要記恨在心。

題目: 猶太拉比有一諺語:「一個人若能饒恕別人三次,他便是完人。」然,耶穌在此所要求的饒恕卻是「若有得罪你,就勸戒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一天七次,七次回轉,你總要饒恕他」試問,你的標準是?(v3-4)

2 意見:

顯揚 提到...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加福音 17:3~4)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 4:32)

假如有人在我的道路上置放絆腳石,假如他犯罪得罪我們,我對他的態度應如何?根據以弗所4:32節和馬太福音18:15-17節的教導,我應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如果在一天之中,他七次放置絆腳石,或者他放了七個不同的絆腳石在我的道路上,又七次回轉說他懊悔了,我就當饒恕他七次。 「只要他懊悔了,我總要饒恕他」。這話實在說到我靈裡的深處,使我備受責備。1)如果一個基督徒被另一個基督徒惡待了,他應該先從心裏饒恕那得罪他的人(弗4:32),讓他自己的靈裏免去仇恨和惡毒的意念。 2)然後他應該私下找那得罪他的人,勸誡那人(3節;太18:15);他若懊悔,就應該得著饒恕。即使那人重複犯罪,然後又說懊悔,也要饒恕他(4節)。 3)如果私下勸誡不聽,被惡待的人應該帶一、兩個見證人同去(太18:16)。如果那人還是不聽,事情就應該交給教會處理。若不聽教會,就與那人斷絕交通(太18:17)。 但這裡主說,如果這人「說」他懊悔了,就總要饒恕他。這是多麼不容易啊!求主赦免我的信心的不夠,愛弟兄、接納弟兄的心不足。

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不單有絆倒人的危險;偶而也有心藏怨恨,得罪我們的人道歉時,我們確拒絕饒恕的情形。求主幫助我們,學習主饒恕人的樣式,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情願饒恕一個口是心非的人七次,以獲取我們靈魂的聖潔和美麗,也比拒絕饒恕一個真誠懊悔的人要好,免得我們絆倒了他。我們若這樣作,就不致使那絆倒我們的人,因我們而被絆倒。

毛毛(家銘) 提到...

當傷害以造成,口裡饒束總比心理饒束容易。不過,我認為,只要是願意饒束,就是為自己開一扇門,讓耶穌進來,之後才慢慢求神的幫助來達到心理的饒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