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

《每日新眼光》20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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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2月 1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表明身分

參考經文:《 約翰福音1章6∼8,19∼28節》

有一個人,名叫約翰,是上帝所差遣的使者。他來為那光作證,為要使大家聽見他的信息而信。他本身不是那光,而是要為光作證。(約翰福音1章6∼8節)

每個人在社會上擁有自己適當的身分,不同的身分享有不同的權利,也要盡當盡的義務。同樣一句話,出於不同身分的人口中,就產生不同的果效。所以,在服事上,我們要清楚我們的身分是什麼,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約翰福音一開始就介紹約翰,清楚地表明約翰的身分:他不是那光,是為光作見證。作者提醒當時的讀者,約翰雖擁有相當的影響力,但是他不是他們所期待的基督,約翰的身分是為基督預備道路的使者。約翰清楚知道自己的身分,更知道他的限制,他只是以水為人施洗,他甚至不配為那一位更偉大者提鞋子。約翰謙卑的心,在此表露無遺。

在教會中,我們都擁有基督徒的身分,既然是基督的學生,我們的本分就是學像基督,服從耶穌的命令。在服事的禾場,我們若有所貢獻,我們也當知道,這是上帝的恩典與權能,我們只是上帝使用的器皿,榮耀應歸於上帝。

我們應當知道,基督徒的身分是要領人歸主,認識基督,認識真理,而不是歸向以自己為首的小團體,服從自己的權威,高於對基督的順服。從事教會事工,離不開權力運作,因此教會也常常在腐敗邊緣掙扎。若要防止陷入權力的引誘中,我們應該常常提醒自己的身分:我們不是基督,不是主人,我們是為光作見證的僕人。我們應當高舉上帝的旨意勝於個人的一切。
身為基督徒,我們應當清楚自己的身分,做適當的事,榮耀上帝的名。


默想:

在教會裡,我具有什麼身分,我有盡我應盡的責任嗎?

祈禱:

差遣人的上帝,我感謝祢,因為祢在萬人中揀選我,讓我有機會服事祢。求祢赦免我,因為我常常偏行己意,忘了我僕人的身分。求祢幫助我,善用祢賜給我的權力,做符合祢旨意的事,使祢的名得到榮耀。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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