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2日

歡喜去聖殿 -- 鄭信真 牧師

寫作於2000.03.12
作  者: 鄭信真 牧師

在教會敬拜上帝,應該是很高興的事,今天的經文很短,只有九節而已。這九節聖經可以分為三段,照順序來講,一~二節為一段;三~四節為一段;六~九節為一段。提到幾個非常重要的部份:

第一部份,敘述來教會的喜樂、平安。第一節說,對我說,我往耶和華的殿,我就歡喜。按照字句上,我們還要加上一點想像;讀詩的時候,我們不只是讀表面而已,還要深入探討它的含意。在這裡提到耶和華的殿或者是聖殿,也可以說是教會或是耶路撒冷城,都在敘述同一件事│我們來到耶和華的家,我就高興。這裡強調的是來到這棟建築物,這建築物本身就是耶和華的房子,所以我們看到的不只是建築物本身而已,而是看到了家。歡喜、快樂是從那裡來呢?從這是耶和華的住處,我們要看見上帝,不知我們有沒有這樣的感覺呢?我們來城市觀光、遊覽的時候,如果聽到這個城市有一間教堂,就很想過去看一下。我們不光是看而已,還想要進去。當我們進去的時候,心裡的感受就不一樣了;因為我們是回到耶和華的家,相信我們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感受。但是這篇詩人,卻要帶我們到另外一個城市裡,同樣是在第一節,他又加了一句話,有人對我說:我們一起去。他要說的是什麼呢?就是去禮拜堂的時候,是一起相邀約、一起去。到教會是一起去、或是一群人去,有相當大的不同?當然在這首詩所描寫的時代,當時的以色列百姓要到耶路撒冷,要走很遠的路,路途非常的遙遠。所以需要人結伴而行。反過來看,我們人生的路途是不是也非常的遙遠呢?詩人要告訴我們,就是那樣的快樂相邀約,一起去教會。

當我在美國唸書的時候,最不方便就是在行的方面。因為沒有車子,而教會又很遠。於是就有教會的人邀請人搭便車,一開始不大好意思,後來發現很多人就是這樣來到教會的。教會經常安排一輛車載了很多的人,於是就形成大家一起相邀約去教會的習慣。後來發現在同一輛的車,都是住在同一條路上。南的載北、北載南,基本上大家都住在附近,無形中造成了小組織。在車上的時間可能十、廿分或半小時,大家就開始交談、關心誰發生什麼事、誰的家庭怎麼樣?我們愈了解對方、就愈關心別人,我們教會可能是因為現代化的關係,大家都很忙,趕著十點半來教會禮拜。如果禮拜時間久一點,大家都會看時間。教會故意把鐘放在後面,而不放在前面;那是給牧師看的。當有很多人低著頭看手錶的時候,牧師就知道時間差不多了。守時是件好事,但是我們也同樣失落了好多。因為我們準時十點半到教會、十一點四十五要離開,沒有時間與在這裡敬拜的會友一起交談。非常的可惜!詩人所說的一起相邀約,這是非常大的喜樂。相邀約不是相邀約而已,而是我們互相產生很好的經驗。

第二部份,就是第三│五節。敘述耶路撒冷被建造得非常美的形像。第三節說:耶路撒冷是一座重建的城,既宏麗、又整齊。我們可以想像有一間很美麗的教堂,被建造在那裡。以色列支派分為十二個支派,住在不同的地方。從出埃及記可以看到,這些支派有時也發生爭執、爭戰的情形。以色列的百姓有個規定,這些支派都要到耶路撒冷敬拜上帝,也就是說要在主裡合一;在敬拜上帝的地方,要合一。平常的時候,可能各分不同的支派,但是在上帝面前的時候,你不能說你是什麼支派?這是以色列的百姓,也是上帝的百姓,教會是合一的地方、也是弟兄姊妹和睦的地方。雖然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但是在聖城的地方要合一;神要我們合一,在那裡一起來敬拜他。所以在教會或社會上的選舉,而產生不同的分爭,讓人看到有不合一的現象。我們很難討論,因為選舉總統而產生的問題。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做一件事情,就是在教會裡面的選舉。教會裡所要表現的一件事,不管我們來自怎樣的背景?在神的面前,我們是合一的。我們是為了和平教會,來選那些可以真正為主事奉的僕人;在主裡面我們一定要合一,就是這一件事情。我們可以跟社會大聲說,我們可以對世界來做見證。雖然我們同樣是人,但是有不同的地方,用合一的方式來見證我們的信仰。 

在選總統大家提到在不一樣的地方,所以要提出我與他不一樣的地方?大家都在說,我跟別人有不一樣的地方?這就是競選。但我們在教會裡,不是在講不一樣;而是在講一樣的地方。雖然我們在教育理念和看法上有不同,但是對神的愛、信仰和敬拜上,保證百分之九十九相同。我們要認同這部份,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就能夠合一。詩人不僅在這裡提到合一的愛,他也透過這樣的表示,這是政治的地方、也是設立審判寶座的地方。所以教會不光是講愛、公義,也是講公義、審判的地方;到教會,就是要面對上帝的審判,不知大家有這樣的感受沒有?當我們唸主禱文的時候,當中有一句:我們求上帝赦免我們,我們也赦免那些虧欠我們的人一樣。當我們唸到這一句的時候,聲音愈來愈小聲,講不太出來。想到上個禮拜跟人爭執的時候,就說不出來,還沒有赦免他,而且心裡還恨他。這句話怎麼唸得下去呢?我們來到教會的時候,就是要面對上帝的審判。不是上帝直接審判你,而是在那裡,就看到自己的缺陷。

上禮拜,在我家做家庭禮拜,馬太福音提到,赦免人要七十個七次。我最小的孩子小學五年級,就問我:『爸爸!這可能嗎?』我只好告訴他:『理論上,有可能。』小孩子當然不滿足:『你做得到嗎?』我只有沉默不語。所以當我講道的時候,就不用這段聖經。因為牧師在講道的時候,也是自己在審判自己。不能說,只說給別人聽,而自己不遵守。其實來到教會的時候,上帝還沒有審判下來,我們自己已經在審判自己了。感謝上帝!他也知道我們是罪人,透過他的獨生愛子來到世上,我們每次來到教會,是充滿喜樂和高興。因為上帝赦免了我們,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我們確信這件事情。詩人寫這句話,是要我們彼此相愛。要愛某些人,要我們硬是要愛他,是非常不容易的事。詩人告訴我們:只有在主裡面愛他,才有這個可能;因為先有神的愛,才能夠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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