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1日

敬重(Respect)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6/06/11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敬重 (Respect) 是一切道德的基礎。康德 (Immanuel Kant) 主張人性 (Humanity) 具有理性抉擇的道德能力,因此也具有被絕對敬重的尊嚴 (Dignity of Respect)。
芬伯 (Feinberg) 研究發現人類對別人的敬重可以再區分為下列三種:

A. 敬畏 (Respekt):因為對象具有威脅權力而產生的害怕專注。例如:一般百姓對街頭幫派或是小孩對有暴力傾向父母那種敬而遠之的態度。我們對敬畏的對象往往會採取小心翼翼、曲意承歡的反應。

B. 敬尊 (Observantia):因為對象具有正當地位而產生的尊重禮遇。例如:東方文化所強調五倫關係 (君臣、父母、兄弟、夫婦、朋友) 彼此之間所應當保持的尊重與禮遇。我們對敬尊的對象會有恭敬禮讓的反應。

C. 敬愛 (Reverentia):因為對象具有高尚人格而產生的崇敬仰慕。例如:一般人對於金恩牧師、聖雄甘地、慈濟聖嚴、德蕾莎修女等人的崇高品格都會產生發自內心深處的讚美與欽羨的反應。

在這三種敬重之間,敬畏主要是源自於自保的害怕,常常只會帶來保持距離、以策安全的逃避遠離以免遭受處罰痛苦的互動反應。敬尊主要是源於遵守社會的規範常模,常常只會帶來行禮如儀、有口無心的盡到做人的本份以免遭遇社會的制裁的表面反應。只有第三種敬愛才會帶來發自內心的尊崇而帶來願意學習其榜樣並效法其腳蹤而帶來我們人格修養道德品性的更新。

在我們與子女之間的互動,希望不是依靠敬畏來規範子女的行為,也不是只依靠敬尊來求取子女的外在孝敬表現。但願我們都能夠先接受聖靈的更新 (羅12:2),在我們的為人處世上面能夠活出滿有基督馨香之氣 (林後2:15),成為基督榮耀的見證(徒23:11),如此不只我們的的子女會從心裡敬愛我們,也會效法我們的腳蹤 (林前11:1),接受聖靈的更新,讓一切榮耀歸於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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