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7日

關於奉獻的----「納、獻、捐」 -- 曾昭瑞 牧師

寫作於2007.06.17
作者:曾昭瑞牧師

曾經有一個人問一個問題,「我已經在外面的機構奉獻超過十分之一甚至是十分之二的金錢,我還要不要奉獻十分之一給教會。或者是我可不可以把十分之一的奉獻捐給其他的基督教機構?」

對許多弟兄姊妹來說,奉獻常常是我們在信仰裡要面對,考量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來看聖經中關於「金錢的奉獻」有那幾種。

一、聖經中金錢的奉獻,我們最常聽到的就是「十一奉獻」

有些人將十分之一的奉獻當成是上限,每個月奉獻只要擠到了十分之一就夠了。其實十分之一不是上限,而是下限。聖經說:這是「當納的」(瑪3:10)。「當納的」表明人在這件事是沒有選擇的,這是一定要的。若沒有奉獻上十分之一,就是在奪取上帝的東西(瑪3:8)。想看看沒有奉獻上十分之一,在上帝的眼中,不是沒有奉獻,而是搶奪上帝的東西。因為該給的沒有給,所以被認為是搶奪。如同「納稅」一樣,「納」是本分,是義務,而且是不可少的。

二、「獻」是在「納」之外給「神」的

「納」是本分。在本分之外,人若有感動,願意甘心樂意額外地「獻上」的就是「獻」。也就是說,信徒在應納十分之一以外,特別奉獻為建堂、宣教、感恩、事工等類的奉獻,都是「獻」,這樣的奉獻聖經一再地強調乃是要出於人的甘心樂意,是沒有勉強的(出25:2)。

三、在「納」與「獻」之外,還有一種奉獻,叫做「捐」

「捐」是本分之外湊款項幫助「人」的,是盡了本分以外的奉獻,因為給的對象是「人」所以與「獻」不同,例如為了風災、水災、地震的捐款,要幫助不足者有困難者的需要。「捐」也是要出於甘心,聖經上說:「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捐雖然對象是給人,不是給上帝,但是對人所做的,其實是為上帝作的,因為經上說「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13:16)

當我們清楚了聖經對「奉獻」的教導,可以幫助我們明白如何奉獻,也能更清楚地知道,該如何地管理我們的金錢,並且,在奉獻的時候,知道該怎樣規畫。或許就不會出現「乾坤大挪移」,把「當納的」作為其他事工奉獻使用,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學習在金錢上依靠上帝,做回應上帝的信心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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