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於2005/07/03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23節提到“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這代表與人和好是與神和好的前提與條件。但是在今天的教會生活中,我們卻較少看到這樣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我們都得到醫治的現象。
是什麼因素攔阻我們不去作這個彼此認罪的屬靈操練呢?我想我們的內心可能有不少害怕。害怕對方會瞧不起我,害怕對方會張揚出去、害怕對方會捅你一刀、害怕對方會抓你的辮子…等等。對台灣人而言,“面子”可能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當我們犯了罪,卻由於上述因素而不願意向弟兄或姊妹認罪時,我們可能會開始設法去掩飾或遮蓋這些罪行以免被別人發現,這些掩飾或遮蓋的行為就會在我們和其他兄姊之間築起一道隔斷的牆。我們與弟兄姊妹的溝通也不能那麼坦誠與親密。沒有承認的罪會將我們從弟兄姊妹的關係中孤立(isolation-and-estrangement) 出來。亞當犯罪以後,天起了涼風,耶和華在伊甸園中行走,要找亞當聊天時,亞當就躲到樹叢中躲避耶和華的面。
為了要防止別人發現我們隱而未現的罪,我們可能會在外在行為上表現得更為“道貌岸然”,這個在心理自衛機轉上稱為“反向作用”(reaction-formation)。耶穌對法利賽人最為嚴厲的批判可能就是這種現象。“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馬太23:25-28)
另外一個讓我們不願意向別人認罪的因素可能是我們的教會觀。我們以為教會總是比社會上還沒信主得救的人還要有愛心與聖潔。教會是 “聖徒的團契”(fellowship-of-saints)。但是耶穌基督卻說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9:13) 因此,教會是 “稱義罪人的團契” (fellowship-of-justified-sinners)。我們這些受洗信主的人是依靠耶穌基督的寶血,已經被上帝“稱義”了,但是我們的本質尚未完全“成聖”。我們大家都一起還在這間屬神的 “成聖學校” 當中接受操練。當我們願意彼此認罪時,我們可以彼此鼓勵、彼此代求,好讓我們的身、心、靈與關係都能夠得著上帝的醫治。我們不必再躲躲藏藏的將自己隔絕與孤立在隱而未現的罪惡黑暗中,我們可以坦然的行在光明中。我們也可以彼此洗腳(mutual-cleansing),互相督促 (mutual-accountability),讓我們越來越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將一切榮耀歸與上帝。
使徒行傳7:39-60@台北濟南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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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使徒行傳7: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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