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大綱】
經文:希伯來11:1-7;約翰福音1:12;腓立比書1:29
I、前言:信上帝與信偶像(羅1:21-25)
(1) 以相對者(人.事.物-被造者)為絕對者(上帝)來信-拜偶像
(2) 以絕對者(上帝)為相對者來信-拜偶像
(3) 以絕對者(上帝)為絕對者來信-真信仰-我信上帝
II、本論:
(1) 信有上帝(希11:6)
-客觀的絕對存在者-信仰的對象(羅1:18~20)
-全能的神(啟4:8、創17:1)
-愛與公義(約壹4:16, 1:9、羅5:8、詩143:1)
-創造主(希11:3、約1:2、徒17:20~31)
(2) 信受上帝(約1:12)
-接受客觀的存在者(上帝)成為你主觀的上帝,信仰唯一的對象
(生命與人格的關係(林後4:5、約壹5:12)
-成為父(神)與兒女的關係-對信耶穌基督而成
(羅8:15、約14:6 ,1:12)
-得著上帝(主)(腓3:12)
(3)信服(信靠)上帝 (腓1:29)
-上帝對信祂的人的要求(可11:22)
-完全的順服(撒上15:22、彼前1:2)
-絕對的信靠(羅9:33)
-詩人的告白(詩119:33)
-耶穌的聖範(腓2:6~11)
III、結論
(1)我知我所信的是誰(提後1:12)
(2)Webster-信心是不問有否直接的知識而去信賴
(3)信心使我們勝過世界(約壹5:4~5)
信心的再思-我是否有真的信心
-對上帝與主?(林後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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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17@台北濟南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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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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