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0日

創世紀(1) 050310

為何要以神話文體撰寫創世記 ?
科學的角色 / 宗教 v.s. 科學



和平基督長老教會 創世紀查經
第一講 引言(一)
主講 :蔡茂堂 牧師

本期摘要

聖經文體的重要性
創世紀非歷史文件
創世紀非科學文獻
達爾文進化論面臨的挑戰


聖經的文體

(4:27)文體(Genre:Literary Type)是研究《創世紀》重要的一個關鍵。針對《創世紀》文體的研究是屬近代神學的領域。在古典神學領域,如「加爾文神學」都尚未探討到這個問題。當時沒有注意到,當人在寫文章時使用不同的文體,是用來表達不同的內容。以中文為例,在法院所使用的公文與寫給情人的情書所表達的型式很不一樣,就算兩篇文章使用相同的文字,也代表著不同的意義。

(5:00)同樣地,論文所使用的文體與字句解釋又與情書不同。我本人寫過論文,知道論文有它應有的文體。《聖經》裡的《羅馬書》就像是使徒保羅的博士論文,但是保羅在寫《腓利門書》與《哥林多前書》所使用的文體就與《羅馬書》有很大的不同。在《羅馬書》所使用的文體就像是在法院使用的答辯狀一樣,極力辯護基督教的信仰要義,在《羅馬書》中,首先提到世人都犯了罪,再提到上帝是滿有恩典的,接著討論上帝的恩典如何使人脫離罪,還有人的內心掙扎,最後以信仰基督的人在教會與社會的行為標準作為結束。所以,《羅馬書》是一份經過整理且有完整架構的辯論式文章。

(6:04)保羅所寫的《哥林多前書》就很不一樣;他寫信給哥林多教會,口氣很像在與人爭吵,例如:指責假使徒的不當言行等等。《哥林多前書》與《羅馬書》的作者都是同一人,書寫的方式卻捷然不同。就如同一位大學教授寫的講義與家書所使用的口氣與文字都不會相同,這是因為書寫的目的與對象不同。

(6:40)詩歌是裡《聖經》很特別的文體,每一種文化都有詩歌,詩歌是文字裡意境最高的文體,也是用最少的文字來表達最多的意義。當我們要把一篇英文原文的論文翻譯成中文,可行性很高,但是若要把英文詩歌翻譯成中文,難度很高,幾乎是不可能,就算可以逐字逐句地翻譯,也恐會失去原意,因為詩歌常用很多抽象的方式來表達作者的想法。因此,解釋詩歌(文體)中的意義是最困難的。詩歌也常常使用一些象徵手法來表達意境,例如:(7:25)唐朝詩人李白,當他飲酒作詩時提到:「白髮三千丈,緣愁似箇長;不知明鏡裡,何處得秋霜。」這裡的「白髮三千丈」,絕不是說實際上有人的白頭髮有三千丈那麼長,有五尺就不得了,哪來三千丈?但是我們讀詩的時候也會知道,這裡不是在描述頭髮的顏色,也不是描述長度,而是描述作者的心境。所以我們絕不會拿那這首詩來與李白辯論頭髮問題,因為「白髮三千丈」在詩中是以「象徵」的手法來表述心情。

(8:25) 《創世紀》第一章與第三章是一種詩歌的文體。可惜早期中文《聖經》在翻譯時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因此,我們從「傳統和合本」的《聖經》看不出《創世紀》第一、三章是詩歌文體。在《聖經》(和合本)中,只把《詩篇》使用詩歌文體編排出來,可以看出它的對稱性。後來聖經公會又出版了「新標點和合本」《聖經》,就將《創世紀》這一段以詩歌文體方式編排。
《聖經》還有許多地方是詩歌文體,例如:《以賽亞書》、《耶利米書》……裡都有很多詩歌。
PS是第一章與第三章是詩歌?還是第一章與第二張是詩歌?

創世紀不是個歷史文件

(9:20)《創世紀》一、二章不只是詩歌文體而已,它又是神話(Myth) 文體。我們先來探討「神的話」與「神話」的關係。關於《聖經》裡神話的研究,起源於德國神學家在研究聖經面臨瓶頸時,因為《聖經》是在近兩千年前撰寫的,幾前年前的環境(尤其是科學方面)與當時的社會差別很大。而「現代科學」大概是從十五世紀開始,當那時的德國神學家發現裡《聖經》有許多不符合科學的部份(10:13),便企圖將這些部份省略掉,以促使福音使一般人易於接納,因此有一些神學家描述耶穌成了一個好人、有崇高的品德,是我們的榜樣,並忽略了童女馬利亞生耶穌的部份……,當時的德國神學家就用這樣的方式重新解釋,強調《聖經》的精神——愛心與赦免。另一方面,他們將裡《聖經》不符合科學的部份,以神話方式來歸類。不過,這樣的神學引起了許多基督徒的反彈,他們認為:《聖經》是上帝的話,怎可用神話來看待!(11:07)這是「神話說理論」的第一次被人誤會的地方。原本「神話說理論」的目的是要保護《聖經》,使福音容易宣揚,在當時卻被抹黑。

直到芝加哥大學教授依利亞德研究「早期宗教經典」這一項目時,他提出「神話」其實是宗教裡一項很寶貴的資產,並非胡說八道。與「神話說」抗衡辯論是堅持《聖經》是「歷史文件」的學者,這些學者主張:歷史才是真實的,神話是假的。(11:55)不過,後來的研究也發現到,歷史有時候也不是如同我們想像的那樣真實。以作家江南為例,因他寫了《蔣經國傳》,於是在美國被台灣派來的人暗殺。不過他的遺孀也寫了一本書,這時書中有關蔣介石的故事就有兩個版本,一是國立編譯館的版本,另一則是江南的版本,我們到底要相信哪一種?哪一種才是真正的歷史?

(12:33)人類自從有歷史以來,就有所謂官方版本的歷史與民間版的歷史,官方版歷史通常都是對執政掌權者的頌讚,他所描述的雖都是事實,但是會挑有利的一面來描述,避開不利的事件,因此官方版的歷史雖不完全是謊言,卻是片面的事實的描述;當然有些官方歷史也有造假的文件。以中國歷史而言,從春秋戰國以來,歷史就是由御用史官寫的文件,由於那時的歷史文件包含著對政治及利益的考量,所以這些通常都不是「全面性」的「真實」歷史。不過後代歷史撰寫學者比較沒有當代史官的包袱,因此由後代學者撰寫前代歷史的歷史文件會相對地比較客觀、正確。故,歷史學家的責任是要把前代的(13:30)歷史事件客觀地陳述。即使如此,歷史還是無法完全地客觀,理由如下:

第一、 歷史事件如此地多,在記錄時,為何要挑此事件,捨那事件?這種「挑選」本身就是一種主觀判斷。再舉一個例子,《水滸傳》到底是一個故事而已,還是個非官方的歷史?《水滸傳》的作者是不是想避開殺身之禍才說此書為小說?反過來說,官方的歷史文件也有故事記載,例如為要美化「皇帝」,就說「皇帝」小時候在河邊,(14:30)看魚逆流而上,就說他立志長大要成為偉人。還有,台灣歷史中的吳鳳,明明是個故事,卻又被列為歷史,用來強調漢人的偉大與博愛。因此,歷史學家雖有將歷史真象還原的責任,卻無法逃避主觀陳述的問題。(15:02)還有,歷史學家有選擇歷史事件收錄與否的權力,這是歷史無法真正客觀的原因。
主觀挑選概念與水滸傳級以上所述的例子皆不符合

第二、 另外,歷史學家也使用片面認知來解釋歷史事件。歷史事件本身應該是中性的,但是有句話說「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為何亂臣賊子會怕?那是怕孔子會批判他們而讓自己留下惡名。拿現代美國總統布希派兵侵略伊拉克來說,有的歷史學家會批評布希的野心與貪心……。這就是歷史學家的解釋與批判。再談911事件,有的歷史學家會說這事件發生的原因是美國人先到中東去欺侮阿拉伯人,這也是一種解釋與批判。再來看中國政府所制定的「反分裂法」是否是因為擔任總統的是陳水扁?這也是歷史事件的片面解釋層面。


因此,新聞或歷史的報導與記載,都無法脫離主觀判斷與挑擇的問題,也就是從任何一個角度描述歷史事件,皆涉及主觀的意識型態。總之,歷史並不是如大家所想的那麼客觀。



創世紀是神話

(16:40)我們現在來討論「神話」。歷史的前提是:有人才有歷史。因為歷史是以文字來記錄人類活動的文件,有了白紙黑字,便可成為證據的一部份。雖然「口說歷史」也屬於歷史的一部份,但是因無文字記載,所以比較會有所遺漏,遠不如文字歷史的穩定及可信。因此,有人、有文字以後,那些記錄人的活動之文字才被稱作「歷史」。(17:27)(在有人沒文字的時候,「口述歷史」又稱為「史前史」,或是「傳說」。)
人類的演化如同孩子成長一樣,開始時連言語都很少,慢慢地有了語言,後來有了文字,才形成歷史。因此,還沒有人類時所發生的事件,不能使用「歷史」來描述當時所發生的事。而沒有人的時代,所流傳下來的(18:20)例如:「磐古開天,女媧補天」只能稱為「神話」。因此,神話並不就是胡謅的,是因為只有神話才能表述沒有人類與文字時的狀況。在老祖宗留傳下來的文件當中,有關於沒有人類時代的部份,就叫作「神話」。至於神話到底是怎樣流傳下來的,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到了有人類的時代,例如《聖經》中,在亞伯拉罕出現後,他的活動與事蹟,才被稱為是歷史。不過,中國的黃帝及堯舜時代,日本人就宣稱那一段不是歷史,因為在那時代是沒有文字記載的,只能稱為神話。(19:28)對於在倉頡以前的中國歷史,外國學者的爭議較多,他們認為這一段「歷史」的文件,是傳說,是由孔子時使用的文字記載下來,但不算是一段「歷史」。至於磐古開天以及其他如有巢氏等等的中國遠古事件,都由神話、傳說這樣的方式與文件流傳下來。

不只中國如此,巴比倫人及埃及人等古文化裡都有神話。(20:26)猶太人也不例外,他們也有神話文件。我們不知道為何上帝揀選猶太人的神話文件來啟示人類。上帝為何不選中國人的?不選埃及人的?或是巴比倫人?巴比倫人也有很多寶貴的神話傳說。在所有的文化傳說裡面有上帝的主權, 祂選擇了猶太人的傳說來傳講 祂的救恩。雖然中國文學《詩經》中有描述男女愛情,不過上帝選擇了猶太人的情歌《雅歌》來成為《聖經》中的一卷書。(21:10) 《雅歌》裡有很多男女在密室親密的情話。為何將這類男女愛情的對話放在《聖經》裡面?因為上帝透過男女愛情來啟示 祂的旨意,這是 祂的主權。同樣地,上帝也可以挑選不同的文體來啟示祂的旨意,而成了上帝的話。比如, 祂挑選了一個因為奴隸逃跑的保羅代向奴主求情的《腓利門書》來啟示 祂的旨意,這也成了聖經中的一卷書。因此,上帝有主權挑選任何一種文體與內容(包含神話)成為 祂的話語。

(22:16)這樣的觀念很重要,因為在《創世紀》第一章及第二章有很多問題就不用討論。例如:該隱殺亞伯,上帝說該隱必要流離飄盪在地上。該隱回答:「若有人要殺我,怎麼辦?」試問,當時人類除了該隱外,只剩下亞當與夏娃,父母親豈會去殺而子嗎?或是還有有哪些人會殺該隱?他們從哪裡來?歷史說的學者就解釋:這是因為亞當和夏娃後來生的小孩來追殺他們的大哥。但這也不容易得到合理的解釋。《聖經》裡還有很多地方也出現類似的情形,例如:在《創世紀》第六章談到上帝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等等。這些都是神話文體的記載,若我們將之當作歷史文件,就要大費周章地來解釋並回答邏輯性的問題;要是我們認同這些是神話文體,並不是歷史文件,是上帝藉著猶太神話來啟示,那麼,就不會陷入極大的辯論之中。


創世紀不是科學文獻

「創造論」與「進化論」的爭辯成為基督徒幼兒在學校面臨的困擾,這其中最大的問題也是將《創世紀》第一章當作科學文獻來處理。對我而言,這就是一種不必要的困擾。《聖經》並不是科學,《聖經》也不可科學,因為科學是可能會有錯誤的。「科學」是——人小心地去觀察反覆出現的現象,嘗試歸納、分類這些現象,然後提出假設來說明這些現象的來龍去脈,期望以後能控制這些現象。這些活動我們稱之為「科學」。所以,科學都是假設,都是猜測的。有的科學家的實驗與研究結果比較準確,有的則是較不準確。若是一位科學家的假設不準確,別的科學家可以依據這個假設再去觀察,如果假設不正確,理論就被推翻。但這些實驗與研究結果比較準確的科學家,其理論既可以撐比較久,可是有一天,還是可能被推翻。因此,科學的性質,就是等待著其它更正確的理論來推翻自己。

(25:06)聖經是真理,而不是科學。聖經也不像科學那樣,等待被推翻,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還有,人是不可能可以推翻聖經的另一個理由是:聖經完成的時代並沒有科學,因為科學思想是在十四及十五世紀才有的。當我們以科學來辯論聖經的內容,這是一種錯誤的解經方式。

那麼,研讀《創世紀》到底要讀些什麼東西?我們先認知《創世紀》第一章到第十一章,是屬於神話(Myth)的文體(Genre),是人類以有限的語言表達來無限的「終極真理」的方式。所謂的「終極真理」包含人的起源、時間的起源及世界的起源等等。也只有神話文體才能表達這種終極真理。

另一方面,歷史是人類描寫特定的事件及意義而記載的文件,存在著很多的主觀態度。而歷史的盡頭或起源,人類只能用「象徵法」來表示「神的話」,這是上帝屈就人類語言的有限性的一種表現。

此外,科學是以觀察自然界看得到的物體為研究對象,對於不可觀察的東西,就不在科學研究範圍內。就像當我研究精神醫學時,曾面臨一個困難,就是精神醫學得去研究看不見的東西。同樣的,「心理學」也常被認為不科學,因為內心的狀態是沒有辦法讓其他人可以觀察的。為了符合科學原則,「心理學」又改為「行為科學」,慢慢地將「心理學」的內心研究範圍改為研究看得見的外部行為。 (28:49)但「心理學」終究還是研究人的內心,例如思想、主觀及意識等都無法帶到實驗室來觀察,心理學家可以推測,卻無法觀察。在人類文化裡,關於人內心的部份,是沒有辦法用科學來描述的。除了心理之外,靈界也無法使用科學來研究。並不是所有無法研究的東西就不存在,若強調無法研究的對象就不存在,稱之為「科學主義」(Scientist)。科學主義者相信「可研究者則存在,不可研究者則不存在」,這句話本身即不科學。因為科學本身即界定研究看得見的現象,所以對看不見的對象應保持沉默的態度,這才是正確的。

既然看不見的對象根本不在科學的研究範圍內,又何必強調它的不存在呢?(30:16)舉例而言,我們看不見X-光,但是看的見X-光影片,當未發明X-光機器時,宇宙中的X-光我們根本就看不到,等到科技進步之後,就能把看不見的轉化成看得見的。世界上還有其他的物體,眼睛還未能看得到,但我們不能武斷地說:這些看不見的都不存在。這樣的說法也太自大,我們只能說「看不見」,而不是「不存在」。(30:58)科學有其極限,科學也不是真理。有一個專有名詞 “ “,科學就是如此,是等待被推翻的理論。不能推翻的理論叫做「哲學」,是超越了科學的範圍。達爾文的《進化論》是一個在科學上等待被推翻的理論。若一件事不能被推翻,就不叫科學,是真理。科學是無法討論真理的。討論真理的學問,是屬於神學與哲學的範圍。

(31:40)我們將科學下一個定義即是——觀察自然現象,歸納其時間次序和因果關係。我們用它來暸解事情發生的前後次序,因果關係。我們用它來了解事情發生的前後次序,前面發生的對後面的事有無影響。舉個例子,有個女子每次在公車站等公車時,就有個男子站在他旁邊,我們可能會推測這個男子可能想追求這位女子,這是合理的推測。但如果這位男子總是但再馬路的另一邊,就不會被如此推測。當時空因素交錯時,時間較早的事件可能被科學家認為是因,後發生的事可能是結果,對於一個事件在時間上有前因後果,必須在空間上有所接觸,這是科學研究的精神,依此精神以時序因果(33:14)預測自然現象,我們又稱之為「客觀的描述」。科學是研究科關物體,但是主觀物體的部份科學無法研究。

科學是研究自然現象,對於超自然的現象,科學也無法研究。因此我們說超自然現象不是不存在,而是超出科學的研究範圍。另外,倫理的部份,談到該不該做的問題,科學也無法研究另外意義的層次。關於價值的層次,科學是無法研究的。宗教正是研究倫理,意義價值的層次。因此科學研究的範圍較窄,宗教的較廣。

(33:57)有一個故事,談到「開水為何冒泡」。這故事描述了一個小學老師到學生家裡訪問。這個學生只有三年級,媽媽知道老師來了,很高興,就到廚房燒開水,準備泡茶給老師喝。這時,這個三年級的學生有一個弟弟就讀一年級,與老師都在客廳聊天。這時老師問學生:為何廚房的水壺的嗶嗶叫。(34:40)這時三年級的哥哥就回答,這是因為火在燒,水溫升高,直到沸點,水就成了水蒸氣,體積膨脹,水蒸氣從水壺的孔冒出來,因水壺的孔很小,所以出現嗶嗶的叫聲。老師很高興,連連稱讚哥哥。一年級的弟弟聽了也不甘示弱,雖然他沒有讀過自然,卻也連忙否定哥哥。他回答說:事情不是這樣。(35:27)水壺會嗶嗶叫是因為你是老師,你來我家,我媽媽很高興,就把水壺放在火上燒,所以現在水壺才會叫,如果老師你沒來,水壺也不會叫……。各位,是哪一個解釋才對?老師認為弟弟也對,只是一個「科學」,另一個「不科學」。哥哥回答的是科學的觀點,科學觀點絕對不會涉及人的問題,只會探討如何做,並解釋其過程。科學只研究過程不研究主體。而一年級的弟弟,他所回答的都是主體的問題——你是老師,我媽媽尊敬你,我媽媽把水壺放在火爐上……。這些都對,但是「不科學」。(36:36)《創世紀》都是探討「誰」(WHO)做了那些事,而不是「如何做」(HOW)。達爾文是研究人怎樣來的,沒有主體,因此把《創世紀》以科學方法來解釋或是與科學理論辯論,就是把「WHO」與「HOW」放在一起辯論,這是不妥當的。就如同我們不能把上面例子中三年級哥哥的回答來評斷一年級的弟弟說法錯了,因為一年級弟弟所說的,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要描寫一個現象,有很多層次。(37:05)再提一個例子,一位化學家,他要證明:沒有上帝,且世界上所有的現象都可以用科學來解釋。有一位牧師一直跟他解釋都沒效,牧師最後就問這個化學家:難道所有的事都可以用科學解釋?化學家回答:沒有問題,我的實驗室有最精密的儀器,可分析最細微的分子原子。隔了一週,牧師拿了一小瓶水給化學家分析,再經過一週,化學家對牧師說這瓶水有99.9%的成份是H2 O,有一點點的鹽NaCl,還有一些微量元素。牧師說你分析得很好,可是你知到這裡面還有其他的元素嗎?化學家說:這不可能,我的先進儀器已經把所有元素分析出來了。牧師再問:你知道這瓶水從哪裡來的嗎?化學家說不知道,牧師回答説:這瓶水(38:00)是一個母親為所愛兒女兒流下的眼淚。這瓶水裡面有很多元素是科學所無法研究的。母親為子女流下的眼淚包含了愛是,是屬於人與人的關係,是屬於意義的層次。

很多人受到科學主義的影響,只強調科學,忽略其他的部份,《聖經》所討論的並不是這瓶水裡有多少H2 O,這些留給我們做研究討論的目的是要我們好好地管理世界,但是還有不是科學領域的事物,那是《聖經》要告訴我們的。這是科學與《聖經》的關係。《聖經》也絕對不是科學,因為科學是準備隨時被推翻的,而《聖經》是不會被推翻的。所以我們也不要拿《聖經》做科學方面的辯論,那是無意義的。達爾文的《進化論》是描述進化的過程,並沒有涉及上帝創造與否,因為創造誰做了這事並不是科學研究的範圍,《創世紀》是在講述「誰」來創造,是研究「WHO」,並不是研究「HOW」。因此,《創世紀》也不是科學的研究範圍。


Q & A

(41:00)問:在傳統上,《創世紀》是由摩西所寫的,如何解釋?

答:在傳統的觀念上,是摩西寫了《創世紀》。但近來的學者發現,摩西不太可能是《創世紀》的作者;摩西也可能曾編寫《創世紀》的材料,但整卷《創世紀》的作者可能是後代的學者,其主要的證據是:《創世紀》裡有一些東西在摩西時代尚未出現,例如鐵器。摩西生於石器時代,尚無煉鐵技術,而鐵器的使用是在大衛以後才有的。因此,「摩西五經」(含《創世紀》)應該是大衛時代以後的學者所寫的,因為那時候才知道鐵的製造技術。《創世紀》的形成是由傳說演變成為文字歷史,其中經歷了很複雜的的形成過程,近代學者比較傾向「摩西五經」的完成時間應是被擄之後的年代。
大概是因當時的學者覺得應當把當時的傳說保存下來而著作的文件。這些學者沒有注意到一些與時代不符的東西,也都被歸入在「摩西五經」之中。

問:如何證明《聖經》的真實性?我如何相信《聖經》是真實的?

答:相信就無法證明。
證明是近代邏輯的基礎,但是很多東西也無法證明。只有邏輯性的東西是可以證明的,例如:數學。但是觀察性的東西就難以證明。在科學上有兩種方法論,一為「演譯法」(Induction),一為「歸納法」(Deduction)。所謂的邏輯就是「演譯法」——即提出一個前提,我們先接受這個前提,然後透過嚴謹的推理,成了結論。且這個結論是具有絕對性的。若我們不接受其前提,則其結論就對我們毫無意義,但是大部分的科學都是「歸納法」,是透過觀察、統計及分類而得來的結論。科學的觀察並沒有前提,而是觀察大量的個案找到一個原則性,就形成了科學的理論基礎。這個理論基礎有三個層次,第一為假設,第二為理論,第三為定律(Law)。

但是定律仍不是真理(Truth),科學的界限在定律,超越了定律叫做哲學。因有的個案,所以只能說大概是這個樣子。最早的科學是物理,因此在物理界有最多的定律(Law),但是生物學較年輕,因此生物學界的定律(Law)並不多。

「進化論」也不是個定律,只是個理論。最近「進化論」被生物界學者推翻,這個新的理論叫「Imp. Design theory」。因為學者使用超級電腦,計算生物演化機率所需要的時間太長,不可能產出在世界那麼多物種,於是達爾文的這項學說不能成立。原來達爾文認為,只要時間夠長,所有物種可經由突變演化而來。但是近代科學利用放射性技術可以推測化石的年代,加上超級電腦模擬突變所需的時間,倒算物種在一定時間演化到了今日的模樣,其機率是零,因此新的生物理論認為,要在一定的時間產生這麼多的物種,必然有一個更高智慧的東西在背後運作。

(54:58)舉例而言,鯨魚原是陸地上的動物,因為牠有肺,當鯨魚要從陸上動物變為海上動物,必須得經過三個突變,科學家計算這三個突變所需的時間後的結論是——到現在的時間仍不夠長,陸上的鯨魚不足以演化成現在的海中的鯨魚,或是陸上的鯨魚不可能存在。再舉一個例子,六合彩的中獎機率很低,若有人連續三期都中了第一特獎,就沒有人會相信這是機率,而是作弊了。鯨魚要從陸上動物成為海上動物,必須有三個重要器官要同時突變,其機率實在太低,在短時間內幾乎不可能。「進化論」面臨的挑戰,非來自神學,而來自科學內部,這就是科學。我們要證明達爾文的理論是否正確,不能拿《聖經》〉與神學,而是要用科學來證明,因為《聖經》與科學理論不能放在一起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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