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

路加福音第12章


7/9 (三) 讀經:路加福音第12章

一句話: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12:2-3)

一個禱:
親愛主,我口舌上的話你沒有一句不知曉,赦免我已知穢言與隱晦之語,保守我心謹慎我口,在明處在暗所能如明燈照耀。謝謝主。

一點想:
12:13-21如何能夠在神面前成為富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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