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0日

向基督說:愛、我願意 -- 莊孝盛

寫作於2008.11.30
作者:莊孝盛 牧師

很訝異受到貴教會的邀請分享兒童宣教。身為牧者,原本我很少在主日離開自己的教會,但是基於見證上主的恩典,我不敢完全拒絕。特別“營造宣教的教會”,是我長年以來的心願。上主讓我看過許多感動人的教會,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她們為了回應基督的愛,展現出“極精緻的委身”。台灣的教會是上主初熟之果,第一批享受宣教師所帶來的祝福。今日的教會應該深思「可以為耶穌做什麼?」

一、教會的使命:宣教&傳愛

馬太25章,耶穌談到基督徒在生活實況中,憐恤的行為的尊貴與重要。那是一種道成肉身的愛,是上帝眼中所重視的善行。「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太25:35)

二、成全律法的愛

保羅回應“耶穌愛的誡命”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13:8-10)

「完全」在聖經的字義是(1) 使滿、使充滿(2) 使倒滿、亦即使完全(2a) 使加滿: (2b) 實現、完成 (所著手在做的事) (2c) 使發生效果、使實現、應驗 。所以:

1. 愛就是一種力量:成全律法的力量!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 5:14)

2. 愛是“至尊的律法”,神最重要的要求!彌迦書第六章談到神對祂的百姓所要求的事。先知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 6:8),雅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三、道成肉身:基督徒態度的改變(基督徒面對現實情境所採取的態度?)

保羅回應“耶穌愛的誡命”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 這個經文給基督徒一種態度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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