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

樂活今日讀經默想2019-7-19(五) 從罪回轉

樂活今日讀經默想2019-7-19(五)

標題:從罪回轉



經文:利未記第20-21章

20: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0:2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20: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20: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20: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20: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20:7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20:8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20:9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

20: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20: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20: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20: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0:17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18 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20: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0:21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20:22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20: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0: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20:25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20: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20:27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21: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21:6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21: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21: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21: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

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21:19 折腳折手的、

21: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

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1: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1: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https://bible.fhl.net/new/read.php?chineses=%E5%88%A9&nodic=0&chap=20


圖片: http://worshipfulliv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5/05/Spiritual-Leadership-.jpg



金句: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利20:23-24)


摘要:

20章提到以下罪惡的行為要被嚴厲懲罰,最大懲處是死刑。惡行包括把女兒獻給邪神、召鬼魂、問巫師、咒罵父母、犯姦淫、亂倫、人與獸有性關係、與生理期女子發生性行為等,可以說是前面18-19章關於人與人行為規範,一旦違反之後的刑罰。而21章則是記載祭司和大祭司的聖潔條例,目的是對事奉上帝之人的聖潔標準,較一般人為高。


默想:

猶太律法隨著歷史演變而漸趨繁複。利未記20章的記載,關於處罰的部分有相當模糊的空間,因為其中提到死刑、從百姓中開除、無後嗣等。19-21節對於跟伯母或叔母亂倫;或是取嫂嫂或弟媳者,其處罰是會無後而死,在猶太傳統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如同受到咒詛。(創30: 1-2; 撒上1: 1-20; 詩127: 3-5)

加爾文對本段經文的解經中提醒一項重點,意思是指這些內容都跟拜偶像和性關係有關,指出人心所關心與投入的對象,往往使人在思考和心理上跟隨對方,一旦跟隨的對象是錯誤的,往往會使人心遠離上帝。


題目:

1.在死刑的條例中,包括犯姦淫的罪,姦夫淫婦都要處死;在新約中,法利賽人帶了一位正行淫的婦人來見耶穌(約 8),耶穌的處理和死刑的條例對照,給你甚麼啟發?

2.在21章提到服侍上帝的領袖需要有更高的聖潔標準,而這樣自省與遵守的能力從何而來?是否能透過信仰群體的關懷和督責,以及更深切地親近神,得以堅固。


禱告:

鑒察人心又恩典滿滿的上帝,我們今天特別為著教會的領袖們禱告,求主用祢的真理的話語堅固他們的心,將對主深切的渴慕常常擺放在他們心中,並在各樣領導和治理的事務上,求主加添他們智慧和能力,並有勇氣承擔責任和引領使命,也讓他們有彼此同行的屬靈夥伴,縱使有灰心的事情和負面的情緒,也不致跌倒喪志,堅固他們一路前行,向著標竿直跑。如此禱告,是奉主耶穌基督的求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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