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律法得自由
2015-06-30(二)
摘要:
本章記載祭司家族,包括大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嚴守潔淨條例,不然就有罪,必要死亡。而歸給祭司家的祭肉也只有祭司家的人可以吃,寄宿在祭司家的人、祭司的雇工都不可以吃,但奴隸可以吃祭肉。並且要祭司家告訴外僑,獻祭的祭牲必須是無瑕疵的,要按照條例獻才會蒙悅納。
默想:
耶穌基督的三項職分包括祭司、君王、先知。西奈山之約,上主透過摩西頒布律法給以色列人,這些條例規範是要訓練以色列人成為上帝的選民,在世上為上帝做見證。希伯來書8: 5-6, "這些祭司所做的不過是天上聖幕的副本或影像,正如摩西要建造聖幕的時候,上帝對他說: 你所造的都要依照在山上所指示你的模式。但是現在基督所接受的祭司職務比他們優越多了,正如他在上帝與人之間做中間人的約是更好的,因為這約是根據那更好的應許而立的。" 上主透過耶穌基督與我們所立的新約,是要將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用聖靈充滿我們;上主要寬恕人的罪,不再記得人的過犯。在耶穌基督裡,基督徒已經從律法和一切潔淨條例規範中自由了。
題目:
上主何以嚴格要求祭司、祭司家族以及祭物的潔淨條例? 對照耶穌潔淨聖殿的故事,以及耶穌時代的祭司長,你覺得上主如何看待祭司職分或祭物? 你覺得在信徒皆祭司的時代,基督徒如何更好地扮演祭司的角色?
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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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6/30/2015 05:00:00 上午 張貼在 和平教會 樂活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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