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9(一)
從罪回轉
摘要:
20章提到以下罪惡的行為要被嚴厲懲罰,最大懲處是死刑。惡行包括把女兒獻給邪神、召鬼魂、問巫師、咒罵父母、犯姦淫、亂倫、人與獸有性關係、與生理期女子發生性行為等。21章記載祭司聖潔的條例。
默想:
猶太律法隨著歷史演變而漸趨繁複。利未記20章的記載,關於處罰的部分有相當模糊的空間,因為其中提到死刑、從百姓中開除、無後嗣等。19-21節對於跟伯母或叔母亂倫;或是取嫂嫂或弟媳者,其處罰是會無後而死,在猶太傳統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如同受到咒詛。(創30: 1-2; 撒上1: 1-20; 詩127: 3-5)
加爾文的解經中,提醒一項重點,意思是指這些內容都跟拜偶像和性關係相關,指出人的心所關心和投入之對象,使人在思考上和心理上跟隨對方,如果是錯的對象,往往使人心遠離上主。
題目:
在死刑的條例中,包括犯姦淫的罪,姦夫淫婦都要處死;在新約中,法利賽人帶了一位正行淫的婦人來見耶穌(約 8),耶穌的處理和死刑的條例對照,給你甚麼啟發?
禱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tnpQs2a-ls--
由 Blogger 於 6/29/2015 05:00:00 上午 張貼在 和平教會 樂活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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