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與政府
2015-06-04(四)
經文: 羅 13 http://chinesebibleversions.blogspot.tw/p/httpcb.htm
摘要:
上帝設立地上的政府,為的是鼓勵良善的行為,並以法律約束作惡的人,讓人民可以有穩定的生活。因此,要尊重政府的權力,盡國民的義務,這是在上帝面前的良心。基督徒不僅是遵守律法,不傷害人,進一步要以愛成全別人的不足。
默想:
教會歷史中,對政府的看法,有很多的討論。加爾文對此世政權和秩序的看法,基本上,認為政府的權力是從上帝來的,人民要服從政府的規範;但是國家社會要採用那一種政治體制,是有其時代性和社會性,每個時代和地區有所不同,並不是一成不變。原則在於上帝所委託的政府管理功能要良好運轉,人民才能過穩定平安的日子,可以敬拜上帝。若是政府違背上帝的託付,也就失去其合法性,面對政府的機制,基督徒良心在上帝的面前扮演重要角色。
題目:
你覺得政府是上帝所設立的嗎? 讓百姓生活穩定,可以敬拜上帝? 對過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發表的三個宣言,您的看法如何?
禱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a4VGbI22RA--
由 Blogger 於 6/04/2015 05:00:00 上午 張貼在 女書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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