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於2007.03.04
作者:商正宗牧師
近代著名的神學家Martin Buber,在他晚年的著作「信仰的二種型-猶太教和基督教的解釋之研究」(Two Types of faith-A study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Judism and Christianity)中將信仰分為二種型。
第一型:是信靠的信仰,他稱它為Emunah型的信仰(希伯來語Emunah是「堅固」「誠實」之意)在以色列民信仰的初期可見到這古典的雛型。這是屬舊約聖經和猶太教的信仰。但他也稱這型的信仰是屬於耶穌的信仰。
第二型:是相信某件事實是真實的信仰,是稱為Pistis型的信仰(希臘語的Pistis是「信仰之意」),並在初期基督教的信仰中,可見到其雛型。第一型的信仰是我所信的對象與我全存在持有密切的關係的狀態。
第二型的信仰是承認我信為真實的,以我的全存在來接受之意。
故在第一型的信仰是以實存的關係為第一意義;而第二型的信仰是接受已成為事實的為第一意義。(如:信仰告白-我信上帝…..我信基督….。)
基督信仰是包含這兩種型的信仰。
馬太福音 22:41-46; 馬可福音 12:35-37;路加福音 20: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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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2:41-46; 馬可福音 12:35-37;路加福音 20:41-44
馬太福音22:41-46
41. 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42. 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43.
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44.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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