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

利未記第27章


6/28(六)讀經:利未記第27章

一句話: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利 27:28)

一個禱:
親愛主,我們獻上自己成為永獻,單單為主祢而用、單單屬於祢,一次決志、終生跟隨,由主掌權。我們甘心樂意分別為聖有限的時間、體力、金錢在殿中侍奉、在家裡陪伴承擔、在職場上盡責見證、在人際互動中關懷、在保養顧惜身體上用心。謝謝主。

一點想:
27:26-28「分別為聖」和「永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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