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Before Festus
W1 2011-07-04 (徒25)
經文: 使徒行傳 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默想: 使徒保羅在這裡,為了求得公平的審判,主動提出他要上訴最高法院,就是該撒皇帝的審判庭。這樣的請求,給了高等法院的非斯都一個踢皮球的機會。他希望將這個燙手山芋往上丟給該撒。在此我們看到羅馬行政體系官僚迂腐無能的一面。保羅在歌林多前書第六章,談到基督徒不應該將彼此間之爭議上告於法庭。如此看來,有關基督徒是否能到法庭提告,保羅留給我們兩個不同的建議。我們必須小心的思考,應當用那一個建議來處理比較妥當。
題目: 從保羅在巡撫非斯都前受審的態度與見證,有何我們可以學習仿效為人處世之道?
6 意見:
大家平安
25:10 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
保羅非常清楚法律,同時也不輕易放棄自己的權益--除非是為了福音的原故。
Paul defended himself: “I have done nothing wrong against the Law of Jews or against the Temple or against the Roman Emperor.” And he said, “I am standing before the Emperor’s own judgment court, where I should be tried.”
Happy are those who are persecuted because they do what God requires; the Kingdom of heaven belongs to them.
Mei-Chuan
原則上,在主內的弟兄姐妹,不宜在不信的人前互相控告。保羅在林前6:6告訴我們,上帝要我們作個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詩篇15:2)。在基督裡,我們的身子在教會裡(基督的身體)互為肢體,因者主的寶血和祂的復活,我們已因信稱義了,不在作罪的奴僕和工具,要做義的奴僕,才可承受上帝的國。但是,當保羅面對從耶路撒冷猶太人不實的控告時,他必須為自己申訴。因為這些猶太人(自己的弟兄)不實的控告,都是不能證實的;況且保羅本身也沒有行過不義的事,他認為沒有人可以在不信的人(羅馬款長)前,告他,定他的罪。將他交給這些猶太人。因此,保羅要上告於該撒。可見保羅的態度堅決,黑白分明,深信他所持守的。不虛假,不奉承,不排馬屁;為那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和傳福音的緣故,他願意在羅馬的官長及眾人前來為基督作見證(使徒23:11)。
原則上,在主內的弟兄姐妹,不宜在不信的人前互相控告。保羅在林前6:6告訴我們,上帝要我們作個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詩篇15:2)。在基督裡,我們的身子在教會裡(基督的身體)互為肢體,因者主的寶血和祂的復活,我們已因信稱義了,不在作罪的奴僕和工具,要做義的奴僕,才可承受上帝的國。但是,當保羅面對從耶路撒冷猶太人不實的控告時,他必須為自己申訴。因為這些猶太人(自己的弟兄)不實的控告,都是不能證實的;況且保羅本身也沒有行過不義的事,他認為沒有人可以在不信的人(羅馬官長)前,告他,定他的罪。將他交給這些猶太人。因此,保羅要上告於該撒。可見保羅的態度堅決,黑白分明,深信他所持守的。不虛假,不奉承,不拍馬屁;為那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和傳福音的緣故,他願意在羅馬的官長及眾人前來為基督作見證(使徒23:11)。
When answering for himself, Paul was rigid and uncompromising. Even faced with oppression and opposition, he showed no fear in defending for 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
“For if I be an offender, or have committed any thing worthy of death, I refuse not to die: …” (Ac 25:11). This claim let Festus know that Paul was not a person who was afraid of death, but a person who did not want to die for wild accusation. “I refuse not to die” instead of “I refuse to die”… How striking an appeal is!
當人無論做什麼事,都為榮耀神而行時,即便是在法院受審,他的見證也同樣可以榮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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