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緣(總會研發部 媒體專員) 當國家一再宣傳,孩子是「最好的傳家寶」,竟有縣市政府以媽媽的婚姻、年齡及國籍而有差別待遇。勵馨基金會請問馬總統,為何好孕不能全國一起來?直指這種歧視只會造成無辜的孩子,處於更多的結構性不公平環境。 勵馨從2000年開始推動青少女懷孕服務,包括預防宣導、個案管理、電話諮詢、安置待產、收出養服務、以及承接兒童局「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愛我,請你幫我),服務超過11萬人次。服務中發現,在少子女化的今天,竟有縣市政府以媽媽的身分別劃分哪個孩子才是「最好的傳家寶」。 一、以母親身分別作為申請生育津貼條件,剝奪孩子福利權 勵馨協助未婚媽媽申請生育津貼時發現,有縣市政府扭曲了鼓勵生育的政策,逕行婚姻、年齡及國籍歧視之實。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以合法婚姻關係作為申請的必要條件,包括: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宜蘭縣、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及澎湖縣。 彰化縣、屏東縣及澎湖縣更以年齡作限制,分別規定申請人須年滿16歲、18歲及20歲以上才能申請。更離譜的是,屏東縣牡丹鄉及獅子鄉甚至明訂「因危害善良風俗(如調解、在案者)」而受孕者不得申請,屏東縣政府竟放任不管。勵馨認為,台灣宣稱重視兒童人權,就應該所有孩子享有一樣的福利及資源,也都是最好的傳家寶,不能有孩子媽媽的身分別而被排除或放棄。 據報載,行政院近日通過32億元的育兒津貼預算,預定明年1月起,針對年收入113萬元以下家庭,父或母一方在家照顧2歲以下嬰幼兒,每月補助每名嬰幼兒至少2500元。這是好事,但若中央不管,以上的歧視預料仍將持續。 勵馨表示,今年5月20日,在馬總統就職3周年的時刻,公開宣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決心,並促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行法,就是要使台灣婦女人權水準與世界同步。但若政策是以婚姻家庭作為限制條件,就是帶頭違法,公開對孩子施加道德懲罰,剝奪孩子的福利權! | ▲勵馨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宣稱重視兒童人權,就應該所有孩子享有一樣的福利及資源,也都是最好的傳家寶,不能有孩子媽媽的身分別而被排除或放棄。 | 接受勵馨服務的小花(化名)指出,當時申請縣市生育津貼時,因未婚生子,所以沒有通過申請,又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補助的過程複雜,政府審理時間又太久,無法立刻受到扶助。所以,她期待政府簡化申請流程,加速審理時間與效率。 來到記者會現場的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目前中央沒有統一發放生育津貼,也未補助地方政府發放津貼,完全是地方政府自籌財源。民國101年起CEDAW施行法正式施行,作為主管機構的兒童局將會依該法第八條,行文給各縣市政府,要求檢討相關生育與育兒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婚姻與年齡歧視條款,應於民國104年前完成改進。若各縣市政府依法不作為,是違法行為,兒童局會盡督導責任。 張秀鴛也在記者會中承諾,明年發放32億元的育兒津貼會照顧到所有的孩子,不會以媽媽的身分別作為申請條件。若預算不夠發放,也會動用第二預備金。 立法委員陳節如表示,每個孩子是獨立的個體,是國家的主人翁,然而許多法律常和家庭、婚姻綁在一起,犧牲孩子應有的權益。目前台灣少子化情形嚴重,國家更不應以道德因素及媽媽的身分別,放棄這些孩子。 二、青少年父母缺乏經濟與就業的後盾 小花表示,雖原生家庭可以適時協助她繼續走在留養的道路上,但始終告訴自己得努力、獨立照顧小孩。為減輕長輩照顧小孩的負擔及提供良好的親職教養環境,她自行尋覓托育中心,以利外出就業,改變現有的生活環境。她內心期待,等待生活穩定後,其深切期盼未來有一天能夠重返校園完成其學習餐飲的夢想。 曾小如(化名)去年底因意外懷孕,暫停原本的高職學業外,並匆匆與24歲男友小傑(化名)結婚,婚後入住小傑家,因對小傑家人的不熟悉,讓小如一直難以適應新生活與新家庭成員。寶寶出生後,原自行照顧,但因對照顧寶寶的不熟悉,外加幫寶寶洗澡時可怕的經驗,期望為寶寶尋找保母,但礙於兩人的經濟難以負擔下,僅能維持現況,這是不利小孩的發展的。 勵馨統計會內服務情形,青少女小媽媽及青少年父母選擇留養者提高至6成,繼續升學率卻只有19%。因孩子的出生,使得開銷大增,不得已放棄學業,特別是青少女往往在社會及家庭的期待下擔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使得其就學及就業率皆低。在低學歷的影響下,只能從事低薪、臨時工作來養家,不容易有穩定的住所及收入請保母照顧孩子,落入貧窮循環,難以翻身。 勵馨認為,對於有經濟支持需要的青少年父母,政府應開設符合其需求的職業訓練課程,提升其職能。特別是勇於承擔責任的青少年父母及獨自扶養的青少女小媽媽,政府應滿足其需求,不要讓貧窮一再複製,傷及無辜小生命。 三、少女懷孕防治及少年父母支持服務補助逐年減少 所有民間參與防治青少女懷孕服務的組織,都面臨補助經費逐年減少的問題。例如,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於2007年開線時的補助經費,於今年大幅縮減66%。勵馨質疑,因道德因素,青少女相關服務經費總是第一個被砍掉。勵馨更擔憂明年中央組織改造,內政部兒童局消失,其業務整併到衛生福利部後是否會繼續進行?是否有業務排擠效應?導致刪減少女懷孕防治及青少年父母支持服務的預算?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不用擔心內政部兒童局消失,相關業務仍會按計劃進行。 四、資料庫未能系統規劃青少女及青少年父母服務方案 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2010年新生兒共有16萬6,886名,生母年齡未滿20歲比例為1.7%,青少女生育2,837名新生兒,青少女生育率逐年下降,顯示青少女懷孕防治宣導服務有一定的成效,值得肯定。 但相關統計數據僅有非婚生人數,並未有青少女非婚生的人數與比例、青少女墮胎率、青少年父母的中輟率及復學率、青少年父母照顧新生兒的狀況、青少年父母的施虐比例等,使得台灣無法系統且完整的規劃青少女懷孕及青少年父母的服務方案,包括醫療、經濟、托育、親職、法律及就學服務等。 | ▲勵馨基金會呼籲 一、破除差別待遇,好孕標準一致! 二、解開道德枷鎖,成為少女後盾! 三、增加經費預算,支持少年父母! 四、加強統計資料,全人服務規劃! | 為促使每位孩子都得到公平的福利服務資源,勵馨表示,政府相關單位應籌組跨部會小組,包含教育部、內政部、國民健康局、家防會、兒童局、警政署、法務部等,研擬、協調及推動相關政策。 因此,勵馨基金會強烈呼籲: 一、破除差別待遇,好孕標準一致! 二、解開道德枷鎖,成為少女後盾! 三、增加經費預算,支持少年父母! 四、加強統計資料,全人服務規劃! 附表一 全國各縣市婦女生育津貼歧視條款一覽表 勵馨基金會/整理 | 縣市 | 辦法名稱 | 問題內容 | 問題類型 | 基隆市 | 弱勢婦女生育津貼 | 1.新生兒父母(具合法婚姻關係)之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桃園縣中壢市 | 桃園縣中壢市婦女第一胎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 3.申請人為合法婚姻且為婦女事實上之第一胎生育者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桃園縣平鎮市 | 桃園縣平鎮市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 3.申請人為合法婚姻者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桃園縣龜山鄉 | 桃園縣龜山鄉婦女生育補助辦法 | 1.凡設籍本鄉半年以上且為合法婚姻之已婚婦女…(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桃園縣大溪鎮 | 桃園縣大溪鎮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 1.設籍本鎮且為合法婚姻之已婚婦女…(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桃園縣蘆竹鄉 | 桃園縣蘆竹鄉100年度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 2.嫁入本鄉鄉民滿6個月之異國新娘(含大陸籍配偶),以夫為當事人提出申請。 | 無法由婦女自行申請,需由配偶申請 | 桃園縣復興鄉 | 桃園縣復興鄉婦女生育補助 | 1.凡於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設籍本鄉且為合法婚姻之已婚婦女…(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桃園縣桃園市 | 桃園縣桃園市公所補助婦女生育津貼申請作業要點 | 1.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新竹市 | 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 2.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苗栗縣 |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 3.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苗栗縣三灣鄉 | 苗栗縣三灣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 | 1.凡婚生新生兒在本鄉設籍…(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彰化縣 | 縣政府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 1.具合法婚姻關係者或年滿20歲以上之未婚生子婦女。 | 排除未成年婦女 | 彰化縣彰化市 |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 已婚夫妻其中一人設籍…(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彰化縣鹿港鎮 | 彰化縣鹿港鎮婦女生育津貼 | 1.夫妻其中一人設籍並居住…(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彰化縣北斗鎮 | 彰化縣北斗鎮100年度婦女生育賀品發放辦法 | 2.(1)已婚生子女為限,非婚生子女不予發放。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彰化縣和美鎮 |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辦法 | 已婚夫妻其中一人設籍…(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彰化縣線西鄉 | 彰化縣線西鄉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辦法 | 已婚夫妻其中一人設籍…(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嘉義縣阿里山鄉 | 嘉義縣阿里山鄉獎勵生育實施補助辦法 | (前略)...需屬合法婚姻下之婚生子女及胎兒出生非死產者為限。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宜蘭縣羅東鎮 | 100年度羅東鎮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計畫 | 1.具合法婚姻關係者…(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宜蘭縣五結鄉 | 宜蘭縣五結鄉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 1.本辦法請領對象為設籍本鄉且符合下列資格之已婚生育婦女 :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宜蘭縣南澳鄉 | 宜蘭縣南澳鄉婦女生育補助要點 | 1.凡設籍本鄉至新生兒出生日前滿6個月以上,具合法婚姻關係之婦女…(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宜蘭縣大同鄉 | 宜蘭縣大同鄉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 1.凡具合法婚姻關係之婦女…(後略)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屏東縣牡丹鄉 | 屏東縣牡丹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 | 1.(前略)…18歲以上至65歲以下婦女,不含因危害善良風俗或從事性交易而受孕者(如調解,在案者) | 1.排除未成年婦女。2.需未危害善良風俗(在案或調解者) | 屏東縣獅子鄉 |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辦法 | 1.(前略)…18歲以上至65歲以下婦女,不含因危害善良風俗或從事性交易而受孕者(如調解,在案者) | 1.排除未成年婦女。3.需未危害善良風俗(在案或調解者) | 台東縣 | 台東縣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 3.未婚生子不予補助。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花蓮縣 | 花蓮縣低收入戶生育補助計畫 |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婚生產婦。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花蓮縣光復鄉 | 花蓮縣光復鄉婦女生育第三胎(含以上)及雙胞胎補助自治規約 | (前略)…但新生兒兄弟姊妹之生父生母非同1人及非婚生子女,…(後略) | 排除再婚與非婚生子女 | 花蓮縣卓溪鄉 | 花蓮縣卓溪鄉婦女生育補助作業要點 | 2.未婚生子者不予補助。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澎湖縣 | 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 1.合法婚姻關係之夫妻。 | 需具合法婚姻關係方可請領 | 澎湖縣西嶼鄉 | 澎湖縣西嶼鄉新生嬰兒影養代金補助 | (前略)…另產婦須年滿16歲…(後略) | 排除未成年婦女 | 澎湖縣七美鄉 | 澎湖縣七美鄉新生嬰兒福利慰問金實施要點 | 1.申請人年滿18歲以上者。 | 排除未成年婦女 | 回本期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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