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7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1128

First Fruit Offering

W1  2011-11-28 (26)

經文: 申命記 26:17-19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默想: 我們與耶和華的關係是一個互動的關係。當我們認耶和華為我們的神時,耶和華也認我們為他的子民。當我們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時,耶和華也照他所應許的,幫助我們去謹守他的誡命,另外還加上稱讚、美名、尊榮,使我們超乎萬民之上。一位至高至上、無限權能的神竟然願意委屈自己,與自己所親自創造的人類,平起平坐似的和我們訂下這個終身不渝的盟誓,感謝讚美主的恩典。

題目: 12-19節,關於十一奉獻的教導與意義是什麼?你有何想法與回應?

4 意見:

Yi-ting 提到...

The Lord hopes that His people can share what they have already had with those in need. He has promised us a land flowing with milk and honey, so we don’t need to worry about any insufficiency in our daily lives. It is said that if love does not know how to give and take without restrictions, it is not love, but a transaction that never fails to lay stress on a plus and a minus. We should learn how to love others as He loves us.

Anonymous 提到...

We need to share our earning to help poor people.
If everyone can do, this can give us happiness for long time.
Mei-Chuan

顯揚 提到...

關於十一奉獻的教導, 申命記 26: 12節和申命記 26: 12節的對教導是:「每逢三年的末一年(At the end of every third year),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需要的人(given to people in need」(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這次的祭物並非帶至耶路撒冷和交由那裏的祭司以宗教儀式處理,而是直接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同時他們必須在耶和華面前所作誠實、嚴肅的宣告:『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這是一個完整的什一奉獻,而非捨不得的,(申命記 26:13)。並宣告他已經遵守將他的什一奉獻給窮人的律例典章。

摩西的律法(Torah)為十一奉獻 制訂了律例典章,這個具體的制度和義意包括 :
1) 「甚麼東西要獻上十分之一?」 凡是地上一切所有的,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需要歸耶和華為聖。(在利未記27:30-34 節)
2) 「十分之一歸誰?」 由於利未人在迦南地沒有產業,以色列人所獻的十分之一便成為他們事奉的酬勞,而利未人再從其中抽取十分一歸給祭司。(根據民18:21-32節)
3) 「十分之一要獻在那裏?」 十分之一與祭物必須獻在中央聖所中,最後則是在耶路撒冷(過約旦河後),在獻上這些十分之一與供物時,利未人可在其中共享,並且稱頌耶和華所賜的大福。(在申12:1-14 節及14:22-29 節 )
4) 但每三年的末一年則要將土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分給需要的人(城中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等)。

申命記 26: 12-19節,這段經文,是要曾與耶和華立約的以色列人,要守約,要聽上帝所吩話,遵行順從祂的道路,嚴守十一奉獻的教導。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以色列人最先提及十一奉獻的,並不是在摩西的律法裏,而是來自他們的祖宗亞伯罕和雅各。根據創世記十四章的記載,亞伯拉罕在接受祭司麥基洗德的祝福之後,他就從拯救羅得時所得的戰利品中取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按照創世記廿八章的記載,雅各在伯特利夢見耶和華的使者後,他就許了一個願,而許願的最後一句是:「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28;22節)亞伯拉罕和雅各的十一奉獻有一個共通之處,就是他們的奉獻並非按照某些條例,而是一個完全自動自發的行動。


我們可以發現整個十一奉獻的制度是一個甘心樂意的舉動,它建基在愛上帝和愛弟兄的原則當中,因為十一奉獻除了把自己的東西奉獻給上帝外,也包含了與弟兄分享恩典的機會。當一個人蒙受上帝賜福的時候,他也應該甘心樂意地把自己從上帝得來的,自動自發的奉獻給上帝,因著這樣的態度,他必會看見別人的需要,也願意隨時願意與別人分享。 約翰一書1:1~2:17也告訴我們當在神的家,彼此相愛,在愛的團契裡,彼此相交,誠實地認罪,遵守主命令,不愛世界,行在光明中。這是多麽可貴啊!
YouTube 有一個movies Clips 叫Turning Point /轉捩點 ,有很深的提醒:
Turning Point - 轉捩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qKt5uxbQ7o

在愛裡沒有懼怕,懂得適時的給與,替對方想,這種付出,是不計較回饋或報酬的。
è在愛的團契裡,彼此相交.

yuze 提到...

不喜歡這裡所說的方式,「我已將聖物…是照你的命令。我守喪的時候…我聽從耶和華我神的話…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
好像是一種交易,遵行神的命令,所以請神賜福。
親愛的主啊!求你幫助我,不要因為希望可以得到你的祝福,而遵行你的誡命。而是因為回應你的愛,所以遵行你的旨意,就像孩子為了得到父母微笑、疼愛、擁抱…,而作你希望我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