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2日

【勵馨電子報第573期】【收出養服務】七個家庭齊聚一堂 感恩盛會孺慕情懷

 2011.2.11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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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電子報第573期】

【收出養服務】七個家庭齊聚一堂 感恩盛會孺慕情深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
(但以理書7章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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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新貌】V,shop 一個說故事的店,迎接愛馨人

親愛的愛馨人,開春愉快:

  勵馨總會已於民國100年1月28日,春節年假前遷移至新北市新店區;遷移工程一切順利,非常感謝愛馨人對我們的支持與愛護,讓勵馨得以在追求高品質的服務和專業的前提下,於新店區新址成立「會說故事的店」V,shop,目前正趕工裝置中的V,shop,將是一處提供多元就業婦女經濟獨立的準職場,服務類項有:「愛馨物資分享中心」及「甜心巧克力、琉璃珠店」,歡迎愛馨人前來共享,認識勵馨、了解勵馨,幫助勵馨所服務的婦女、少女及兒童。

勵馨總會新址:新北市新店區順安街2-1號一樓
交通方式:新店區捷運大坪林站 4號出口 (步行約3分鐘)

聯絡總機電話:(02) 8911-8595
語言自動接撥:(02) 8911-5595 +分機
行政傳真專線:(02) 8911-5695
新的捐款專線:(02) 6637-3795
捐款傳真號碼:(02) 2918-8377
勵馨總會新址地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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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禮盒義賣】濃情巧克力 唇唇相印Kiss me


◎總會企畫部

  謝謝愛馨人的長期支持,今年情人節甜心阿姨首度挑戰「kiss me 唇型巧克力」,純手作的調溫巧克力,絕對是送禮的最佳選擇!

「甜心工坊」-甜心阿姨的避風港
  勵馨有一群面臨人生逆境,仍保持生命力的「受暴婦女」,在「甜心工坊」用心學習製作巧克力,我們稱她們為「甜心阿姨」。甜心阿姨親手製作的每一顆巧克力,傳達出她們重新面對人生充滿信心、快樂與希望,也是所有愛馨人對她們的祝福與疼惜。

情人節巧克力禮盒 售價 NT/230元/6格裝
內含
白蘭地藏心*2入(9克/顆)
玉米片巧克力*2入(4克/顆)
唇型巧克力*2入(9克/顆)

情人節巧克力禮盒即日起開放預訂預訂專線 (02)6637-3895
即日起開始出貨(限量300盒,訂完為止)
感謝您的支持!

其他連結:勵馨官網 臉書 義買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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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服務】七個家庭齊聚一堂 感恩盛會孺慕情深

◎高子雅(勵馨北區辦事處社工員)

  勵馨北區的收出養服務已經成立一年多囉!在這一年中很開心有許多收養家庭陪我們一起成長,感謝大家對孩子的關心。1月22日我們第一次舉辦收養家庭年度感恩聚會,當天共有七個收養家庭出席這場盛會,現場好不熱鬧!

  每對養父母帶著寶貝參與活動,看到每對父母與孩子相聚一堂,彼此交流、討論,工作人員也感受到他們為人父母的榮耀,聽到他們分享起這段路程的點滴:
  面對收養前我們也曾有很多不確定,我們認為收養是為了讓生命不要有遺憾…
  現在有了孩子後生活是不同的,她帶給我們許多不同的體驗與生活的樂趣,真的很感謝,更感謝勵馨給了我們當父母的機會…
  剛進入試養期時我們真是一個月都沒睡好,他的一舉一動我們都很敏感,我的三公斤換她的一公斤…
  孩子真的是我們生命中的小天使,很謝謝社工包容我們面對完成收養前的不確定,我覺得社工都快被我們煩死了…

北區收出養服務一周年感恩聚會,收養父母分享心情,並由勵馨執行長紀惠容為每個家庭做祝福禱告。
北區收出養服務一周年感恩聚會,收養父母分享心情,並由勵馨執行長紀惠容為每個家庭做祝福禱告。

  聽著養父母的分享,不禁回想起每對養父母都經歷了種種的評估及課程訓練,才能走到今天,感謝他們積極參與及不放棄的精神,因著孩子的出現,養父母有了初為人父母的驕傲。

  聚會中有舉行一個「寶寶向前衝」的活動,也就是所謂寶寶爬行比賽!參加活動的家長將寶寶抱入場,孩子在開始後努力向前衝,家長們盡情吶喊吸引寶寶往終點爬行,活動中緊張有趣,孩子豐沛的生命力讓大家的臉上充滿了笑容。

  每一個孩子都是上帝的寶貝,也是每個家庭的禮物,看著孩子從原生家庭託付到勵馨的手中,再從勵馨託付給收養家庭,雖然生命的歷程有所轉換,但每個轉換都感受到身邊人對孩子滿滿的愛,我想這就是「生命傳承、祝福延續」精神的實踐。

聚會中舉行「寶寶向前衝」活動。
聚會中舉行「寶寶向前衝」活動。

  聚會的尾聲,在每個父母及寶寶的圍繞下,由勵馨的大家長-紀惠容為每個家庭做祝福禱告,一起吹蠟燭、切蛋糕,慶祝每個生命的成長,也謝謝每位投入收出養服務的工作人員、支持者。這一年來,北區辦事處服務了19位需要出養的孩子,目前已經幫8位孩子找到合適的家庭,然而還有許多孩子,需要勵馨繼續努力,我們也需要集結社會大眾的關心、愛心,邀請你們成為孩子的幫助者,一起為孩子找到永遠愛ㄊㄚ的家。(執行編輯/王怡雯)

※勵馨基金會北區辦事處收出養服務洽詢專線(02)2369-0885;捐款劃撥帳號:1976779-3、戶名:勵馨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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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共享】愛馨物資分享中心 再添台南一處


台南愛馨物資分享中心試營運,勵馨工作人員為貴賓導覽與說明。
台南愛馨物資分享中心試營運,勵馨工作人員為貴賓導覽與說明。

◎台南服務中心

  勵馨基金會台南中心於100年1月27日上午十點三十分,進行『愛馨物資分享中心』試營運記者會,「愛馨物資分享中心」為台南首立的物資分享中心,只要由社福團體、社工員、里長轉介之弱勢家庭,皆可以免費索取生活物資。

  愛馨物資中心成立之目的,一方面提供弱勢婦女就業機會;一方面也將二手物資藉由義賣及分享,回饋給台南市所有需要的弱勢家庭,邀請您與我們共襄盛舉,將家中堪用的二手物資捐贈出來,分享給有需要的弱勢家庭。

  勵馨從事服務弱勢、受暴婦女近十年的經驗發現,經濟穩定是弱勢婦女獨立生活的重要指標,因此若能提供弱勢婦女準備性就業的服務,有利於解決其子女照顧壓力及經濟上的雙重困境,不僅可以協助其排除就業障礙,促進就業適應外,更能透過各種就業服務,提升其就業自信與就業能力,增加其就業競爭力,進而改善其弱勢的處境,達到獨立生活的目的。

  另外,勵馨亦深切體認多數小型社福機構,在物資資源的勸募不易,其服務之個案亦較無法獲得物資方面的服務,本會期許透過物資分享中心的經營,建構社會服務物資供給的資源平台,讓政府社福部門及民間社福機構能藉由物資分享中心獲得物資,降低活動辦理與服務執行的成本,並讓社工能從物資分享中心獲得相關民生物資,增進弱勢家庭服務內容。

  記者會中陸美祈議員、復國里利建旗總幹事、復興里李鎮國里長、建國里鍾國寶里長、以及台南市家暴中心督導、相關民間團體皆蒞臨參與,除了帶來物資外,更對於勵馨的服務表達肯定與支持,也呼籲民眾將家裡不需要的物資捐贈出來,以嘉惠更多的社福團體及弱勢家庭。

聯絡人:勵馨基金會副主任 王玲琇 06-2981010•0921-146410
    勵馨基金會 督導 顏莉璟 06-2981010•0987-988712

井然有序的台南物資分享中心,陳列愛馨人提供的二手物資供有需要的人索取。
井然有序的台南物資分享中心,陳列愛馨人提供的二手物資供有需要的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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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性別新聞】輕判色狼兒少怒吼 一人一信陳情還孩子公道

◎伍維婷(研發部副部長)

  過去一年,連續發生兩歲、三歲、六歲女童遭性侵,法官卻輕判加害人的三起案例,引發網友憤怒,目前已有超過廿七萬人在社群網站「臉書」連署,要求免職調查法官。兒少團體也忍無可忍,家扶基金會昨日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上告馬總統;勵馨基金會不排除發起大遊行,抗議法官胡搞,要求還受性侵孩子一個公道。(2010/09/03 中國時報)

  因著法官輕判而引起社會公憤,進而捲起白玫瑰運動的發動,應是2010年年底重要的性別新聞之ㄧ。前述幾起幼童性侵案件,法官皆以被害人未表現明顯抗拒為由,對加害人科以刑責較輕的刑法227條,使加害人刑度減輕。這樣的判決,嚴重侵害未成年受害人的人權,也違反過去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修法趨勢。早在1999年,立法院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將過去性侵害定罪所需的「致使不能抗拒」之要件,改為「違反其意願」。因過去「致使不能抗拒」之要件,常被被告律師拿來質疑被害人是否已盡力抵抗,以替加害人脫罪或減輕罪刑。而且,如此的要件造成的結果是,審判的不是「加害人的強制行為」,反而是「被害人已否抗拒行為」,這對被害人非常不公平,因此才開啟修法。

  然而,刑法修正至今已超過十年,但令人遺憾的是,竟然仍有接二連三的法官忽略兒童對性的無知、與無能力反抗的弱勢處境,將未明顯抗拒推論為未違反其意願,令人無法接受。

  受性侵兒童經常被形容為『沒有嘴巴的孩子』,因為ㄊㄚ們面對加害者的權利與拳頭不知如何抗拒與表達。在我國民法規定7歲以下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刑法則是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法律對於行為人早有年齡考量,對犯錯的未成年人都有保護措施,為何這些恐龍法官對兒童被害人行為反應竟然毫無年齡行為概念?

  此些判例其實反映法官對人類行為嚴重缺乏認知,且對於小小被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也因此,不論是躺在立法院20年的[法官法],或是司改團體與婦女團體積極推動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均有迅速通過之必要。但遺憾的是,法務部到目前遲遲未能提出對應版本。

  同時,性侵案件應設置專家證人制度。因性侵害發生現場,往往只有被害人與加害人,缺乏其他直接證據,更需借助專家證人的心理衡鑑。

  人民的力量溫柔而堅定,即便以台灣社會現況,可能無法立即通過潔西卡法案或梅根法案,但司法系統仍可優先改進。近日揭露的判決凸顯司法審理系統,出了很大的問題。讓許多年輕無生命經歷的法官獨自承擔審理大任,而他們的養成系統,讓法官拘泥法條、咬文嚼字,此種毫無生命經歷、不食人間煙火或說孤立的自由心證認知審理系統,當然與庶民百姓的經驗法則產生嚴重落差。司法機制如何回應人民的憤怒,大家都在等待。(轉載自網氏女性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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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性別新聞】民刑法翻修 遺棄罪不再是施暴者的武器

◎伍維婷(研發部副部長)

  立法院三讀修正民法及刑法部分條文,免除受虐受性侵子女扶養義務。民間團體多表贊同,但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希望這些沒有子女扶養的父母,老年生活應由政府照顧。(中央社,2010/01/07)

  曾遭父母棄養或虐待的子女,未來將可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後只要是父母曾對子女故意身心施虐或棄養情節重大者,子女可以向法官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而在刑法方面也同時做出修正,相關案件只要經由法官認定,這些子女也可免除遺棄罪的刑事責任。(中國時報,2010/01/07)

  免除受虐子女的撫養責任,是2010年一件重要的性別工程。意義有二,其一,改變傳統文化過去幾千年來〔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觀念;其二,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義務從過去的〔絕對義務〕,翻轉成為〔相對義務〕的規範。

  此次的修法並非偶然,而是主要提案團體,勵馨基金會這幾年來不斷接到的個案求救,勵馨基金1988年成立之初,就是以安置受害兒少開啟服務,經過22年的服務,當初服務的孩子都已長大,這群當時遭遇家暴、家內性侵的當事人,陸續面對當年的施暴者威脅提告遺棄罪,曾有無助的當事人,告訴當年服務的社工:〔我媽要我去賣,不然要去法院告我〕。想當年這些父母嚴重違背法律賦予其應善盡保護未成年子女教養保護之責,反加諸傷害於其子女,何以要求子女長大後需盡扶養之義務?

  修法過程中,勵馨接到許多家暴的子女來電關心修法進度,然而也聽到一些社會反彈的言論,不外乎重申"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擔心造成"不肖子效應"。如此的意見更顯見社會無視於受暴者自幼身心受創,強諸其遵守孝道的壓力。數千年孝道的傳統,成為受暴子女終身揮不去的受創夢靨。

  此次修法亦得到法扶基金會及老人福利聯盟的大力協助與支持,修法團體很高興本次修法通過,確認父母子女間應為「相對義務」,亦即父母應善盡義務、再享權利;子女先享權利、再盡義務。

  本次修法主要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一,增設扶養義務人負擔扶養義務之排除條款;若受扶養義務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則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另外,配合通過《刑法》第294條之一,免除受扶養義務者之被追究遺棄罪之刑事責任。

  未來受暴子女成年後若遭施暴者提告遺棄罪,則可向法院舉證,要求減輕或免除其撫養義務;若需免除其扶養義務則須符合情節重大之構成要件。其中,對家內性侵受害人而言,該不法侵害恐係一輩子無法彌補之創傷,故應視加害人不法侵害情節,希望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時,應具備專業性侵案件之專業知能,了解性侵案件的特殊性,免除受害人對扶養權利人應負之扶養義務,較符公允。

  未來要落實本次修法精神,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前,應完成相關專業訓練,並應完全免除家內性侵受害者之扶養責任。未來被排除無力自我照顧者,應由國家負起照顧責任。(轉載自網氏女性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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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報馨活動

 報報馨活動10則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發行
總編輯:紀惠容 主編:曾清嫣 網編:陳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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