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主為大
2015-11-20(五)
經文:申命記17
17: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17: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17: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17: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17: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17: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7: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17: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17: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17:11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17: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17:13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17:14 「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17: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17: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17:19 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17: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圖片:
摘要:
本章有三個主要的段落,表彰上主的權能。
1.要人們將最好的獻與上主,也不可偏離上主敬拜其他的被造。
2.要聽從上主所設立的領導者,為要遵行上主的指教。
3.立王的法則。
情境描摹:
當人們沒有創造天地上主的觀念,只有守護神的觀念時。摩西表達上主獨一無二的權能,並彰顯上主不容許一點惡的態度。其中,上主也讓人們看見,要尊重以祂名設立的管理者,如同尊重上主一般。
默想:
上帝很偉大,這個對我們現在的基督徒來說,幾乎沒有認知的問題。不過,事實上,我們並沒有真的那麼尊主為大。如果以這裡所宣達的概念,我們奉獻要用新鈔;我們來到教會要穿最好的衣服;站上教會的講台我們要脫鞋子;教會牧長的話,我們幾乎不能反駁的需要一蓋接受。事實上,我們不是這樣。不過不是因為我們現在錯了,而是我們現在並不會把創造天地的上帝與一般神明混為一談。相較於當時的以色列人民,我們對上帝的話多了更多的認識,也多了更多的領受。甚至我們知道,教會的牧者,傳達上帝的話,卻也只是一個軟弱的罪人。我們知道要體貼上帝的心意,不是拘泥在形式上的外在行為。只是,當我們好像越明白上帝真實的心意,會不會不小心也輕忽了讓自己的生命現況跟得上這樣的認識呢?
題目:
1.我們是否不小心會輕忽了尊主為大,而沒有分別時間,金錢,能力給主呢?
2.上帝對於所設立的法則,要人們極力遵守,到底是為了上帝自己,還是為了人的好處呢?
本日金句: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申命記17:18~19
禱告:
親愛的阿爸天父,謝謝您常常體貼我們的軟弱。謝謝您賜下親愛的主耶穌,拉近了我們與您的距離。謝謝您雖然這麼偉大,這麼全能,卻依然不清看我們的渺小。求您幫助我們,更看重您的心意,也願意一生回應您的呼召。讓我們生活不是為了自己的肚腹,乃是時時為了彰顯您的名。求您幫助我們,更看重我們之間的關係,也願意將您所賞賜的一切,分別為聖最好的給您。讓全地,真實看見上帝國的臨在,眾人不分彼此,在您的國度,吃喝快樂,不再缺乏。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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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logger 於 11/20/2015 05:00:00 上午 張貼在 和平教會 樂活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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