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4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20417

The Night Adventure of Ruth

W2  2012-04-17 (3)

經文: 路得記 3:1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他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默想: 從這句話我們看到路得與拿俄米婆媳之間存在著那種替對方著想的親情。當年拿俄米決定要從摩押隻身返回伯利恆時,兩個也是守寡的兒媳婦俄珥巴與路得都想要跟隨拿俄米一起回到猶大地的伯利恆,好照顧年老的拿俄米。但是,拿俄米卻考慮到兩個兒媳婦還是年輕,應該要另外找人結婚,好安頓後半生的生活,因此,拿俄米立勸兩個兒媳婦回到父親家中,等待再婚的機會。俄珥巴雖然心裡不捨,最後還是聽從婆婆的建議,與婆婆淚眼道別而回家去了。只是路得卻堅決要跟隨拿俄米返鄉。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的降罰與我。拿俄米就尊重路得的決定而帶領路得回到伯利恆。路得也盡兒媳婦的孝道努力撿拾麥穗來供養婆蔢拿俄米。當拿俄米看到波阿斯是一位可以照顧路得的後半生很理想的對象時,他完全沒有考慮到自己的照顧問題,立刻主動的向路得提出如何接近波阿斯,以表達自己須要波阿斯以近親身份來照顧的建議。路得也很順從的遵照拿俄米的建議去做。這是何等讓人佩服並羨慕的婆媳親情。

題目: 婆媳合作尋找歸宿,波阿斯遵守摩西律法(25:5-10)盡義務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完成的一件美事。試問,你若是這故事中的一角,你願意順服,一起完成上主的旨意嗎?(v5-13)

2 意見:

顯揚 提到...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申命記 25:5-10)

波阿斯是路得死去丈夫的至近的親屬。他是一個完全遵守摩西律法(申25:5-10),盡義務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 完成的一件美事。

今天我若是猶太人,又是這故事中的波阿斯,又是大地主,富有慈愛,安慰人的心腸,不自私自利,看到賢德的婦人,我當然願意順服主的帶領,遵守摩西律法,一起和故事中的路得,盡義務為我那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讓這婦人生的長子必歸她丈夫兄/弟的名下,免得她丈夫的名在以色列中被塗抹了。這完全合法,又可助人的大事,完成上帝的旨意,我絕不拖延。

但在21世紀的今天,我是中國人且已結了婚。這段猶太人的摩西律法(申命記 25:5-10),與我們的民法衝突,我的妻子還健在,不能再娶我已死去兄弟的妻子為妻,這犯了重婚罪。若為了繼承我已死去兄弟的財產,她不用改嫁,就可冠夫姓,繼承財產。所以那摩西律法(申命記 25:5-10)規定,並不適用於此。

顯揚 提到...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他為妻,與他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他』,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申命記 25:5-10)

波阿斯是路得死去丈夫的至近的親屬。他是一個完全遵守摩西律法(申25:5-10),盡義務為去世的兄弟傳宗接代, 完成的一件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