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知道你真的很愛某個人有個簡單又可行的指標是,你是否可以為他(或她或祂),放棄你真的很想吃的食物?
從小我就常跟弟弟搶東西吃。雖然弟弟年紀比我小,又是男生,可是卻比我勤勞,很會自己找東西吃。記得還在發育的時候,大家肚子都餓得很快,常常放學回家,我直接賴在床上看小說,弟弟卻會自己去廚房,不是香噴噴的泡麵加蛋,就是動手炒出好吃的蛋炒飯。每次香味都會讓我這個米蟲從床上跳起來,跟弟弟進行一場美食爭奪戰;弟弟就會生氣地抱怨我老是搶他的東西吃,吵來吵去,搞得二個人都心情不好,有時候還會大打出手。
現在大家都長大了,我浪跡天涯繼續當米蟲,弟弟也結婚有了自己的小孩,跟爸媽住在一起。有次我難得回家住了一陣子。某天,弟弟泡了一碗香噴噴的泡麵,香味又再度把我從� �著的床上牽引到了餐廳。雖然離當初的青澀少年時期已匆匆度過二十個年頭,姐弟之間搶奪美食的幼稚行為卻依然沒變;我要弟弟分我一點泡麵吃,弟弟又生氣地抱怨我為什麼不去自己弄一碗。就在搶來搶去、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兩人眼角餘光一撇,看到弟弟三歲的兒子在旁邊、興致勃勃地看著爸爸跟姑姑二個人在大小聲。小朋友的阿嬤、我們的媽媽在旁邊笑著對弟弟說:你兒子在看你們耶。
就在一陣沉默之後,弟弟竟然咬緊牙根、眼角噙著淚水,忍痛地把那碗泡麵推到我面前來;那碗飄著香味的泡麵(忘了是蔥燒牛肉麵、還是排骨雞),似乎有千斤重,推得弟弟的手在顫抖。我這個土匪姑姑很開心地吃起了泡麵,一邊吃、一邊很欠揍地對小朋友說:你看你看,把拔跟姑姑都相親相愛,一起分享,你跟姊姊也要相親相愛,一起分享� ��。可憐的弟弟在旁邊垂著淚,眼睜睜地看著那碗泡麵一口、一口地被吃掉,為了作好為父的身教,不得不上演一場愛的泡麵大分享。
那時的我,美味的泡麵在口裡,深深的感動卻在心裡。父愛真偉大,這麼小氣的弟弟(其實是懶惰的姊姊不好啦,我承認),為了愛自己的兒子,可以委曲求全、忍辱負重,眼睜睜地犧牲自己的權力、放棄就在嘴邊的美味泡麵,就為了讓兒子學會相親相愛的分享。果然,父母的愛真的不是一般偉大啊。
自從搬進現在住的教會姐妹生活館之後,我更體驗到人的自私、與放棄美食的不容易。住家裡的時候,比較容易做到分享,畢竟是自己愛的家人、或是愛你比你愛他們多的父母親;自己住的時候,愛吃甚麼就吃甚麼,沒人跟你搶。但跟非親非故的人開始長時間的團體生活之後,我發現人是如何的自私� �如何的淺薄,就算是基督徒也一樣,包括我自己在內。在生活館裡,我們過的是團體生活,輪流買菜做飯;因為生活作息不一樣,所以各自選自己適合的時間用餐。當菜做得好吃的時候,常常是瞬間秒殺,片刻不留;當菜作得不好的時候,往往好幾天都沒人問津,最後只好扔掉。其他好吃的東西也一樣,好吃的麵包、水果,一不注意,就全被吃完了。搞得我有時候也變得很斤斤計較,有好吃的東西先留點起來,免得還沒機會吃到就已經無影無蹤。這個時候,才發現自己原來是這麼自私的人,嘴裡說著彼此相愛,但我的愛,其實連甘心樂意、少吃點美食的程度都不到啊。
不只對人的愛,我對神的愛也是如此淺薄。在各種屬靈操練中,禁食禱告的操練我幾乎連想都沒想過。大學時期參加了學校團契的活動,在某些重要的場合中曾經操練 過禁食,例如在舉行福音營的時候,身為主要同工,非得一起禁食不可;大學畢業之後,就沒有機會被半強制、半鼓勵地進行這種操練。當代的社會文化,很強調美食的重要性,好像不吃好吃的,就是對不起自己、就是不會過生活的人。禁食這項操練,早就被我拋在腦後。我對神的愛,還不足以讓我放棄享受美食、像我弟弟為了深愛的兒子放棄那碗泡麵一樣。
最近是基督教會節期中的四旬節期;在這期間,禁食、禱告、施捨,是基督徒操練的三大主要項目。最近在讀經、默想時,常常被提醒到禁食這件事。例如,在我用來記錄靈修日記的校園日誌上,就有這麼二段關於禁食的提醒:
禁食肯定使我們汗顏,暴露出我們的安全感,泰半立足於吃的樂趣上。禁食也令我們認識到,自己原來正在利用食物來舒緩肉身上的不適,這些不 適感源自生活和態度上缺乏信心和智慧:包括欠缺自信、從事無意義的工作、感到生存無目的、或欠缺休息或運動等等。
禁食令我們確實而完全地倚靠上帝,在祂裡面找到食物以外的養分。藉著禁食,我們體會上帝的話是我們的生命要素,並認識到單只食物不能帶來生命,唯賴從上帝口中所出的話。我們也學習到,我們有世人所不認識的食物。在主裡禁食就是飽嚐上帝,並奉行祂的旨意。
想想自己,每天想的都是甚麼時候吃?吃甚麼?孔老夫子說,「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說的就是我這種人。不是說吃東西不對,而是當我把吃東西看得比我的神、我的弟兄姊妹還重要的時候,食物取代了神,成了我崇拜的偶像,成了我安全感跟成就感的主要來源;對食物的看重,讓我發現肉體的軟弱與愛的淺薄。因為聖靈不斷地提 醒,在這個四旬節期裡,米蟲要少吃米,改吃靈糧啦。可想而知過程很艱辛,不過神為了愛我、餵飽我飢渴的心靈,連自己都捨了、好作我生命的糧,為了這樣一份愛,少吃一點食物,又何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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