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

《每日新眼光》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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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4月 26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彼此相愛

參考經文:《 約翰壹書3章16~24節》

祂的命令就是:我們必須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名,而且照基督的命令彼此相愛。(約翰壹書3章23節)

上帝的愛從祂創造之初,就開始持續付出;甚至在人類因罪惡與祂割離、軟弱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罪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犧牲而死!上帝的愛,更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顯明在我們的新生命裡。上帝無比的愛,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認知且領受到;因為明白耶穌基督的愛,所以要學習彼此相愛的命令。既是命令,就是一定要遵守,無可推託。上帝透過耶穌基督給我們的偉大無私之愛,我們雖無法企及,但仍能按祂的教導來學習這種彼此分享的愛。

領受別人的愛很容易,也使人歡喜愉悅。一般人多半願意分享愛給自己喜歡的對象,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在所不惜。彼此相愛在實踐上的困難,不在於付出愛在我們歡喜的對象,而是去愛那素昧平生、有需要的苦難之人。

信仰與行為是分不開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將耶穌的愛和命令實踐在生活中,是最有力的信仰見證。愛不在於教條和理論,在於實際行動表達,從周遭的兄弟姊妹、親友、鄰舍做起,不假遠求;從能力可及的範圍內著手,縱使微薄,也是實踐彼此相愛的開始。

牧養教會之初,常為一事所困擾,就是不時有陌生人假藉各種名義來教會借錢。要給,明明知道是有借無還;不給,怕被譏為無愛心,甚難拿捏!幾次思索和信仰反省後豁然開朗,彼此相愛不就是可具現在這些人身上!受騙與否就是其次了,不要因為被騙的經驗對人性失去信心,以致關閉愛心。


默想:

彼此相愛的道理貴在實踐,真實的愛是用具體的行動表達信仰的內涵。

祈禱:

親愛的主耶穌,我知祢因為愛我而死。我要學習祢極致愛的典範,遵行彼此相愛的命令,從我身旁開始付出實際的愛的行動。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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