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每日新眼光》201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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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3月 1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我願意!

參考經文:《 約翰福音3章14∼21節》

但是,那依照真理做事的,卻接近光,為要使光顯明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照著上帝的旨意做的。(約翰福音3章21節)

今天的經文可稱為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祂的獨子,要使所有信祂的人不至於滅亡,反而得而永遠的生命。」這就是上帝為了拯救世人所做的,付出最貴重的獨生愛子。

我們跟隨主同行,與祂同工,願意做什麼?

2011年7月23日有一則新聞,讓社會大眾深為驚動。標題是「國內首宗!終身職法官不幹,跑去當終身職牧師」。新聞指出,高等法院53歲法官陳國文辦妥提早退休,8月1日後將轉任牧師,高等法院特別為他辦歡送會,庭長、法官同事讚賞他很有勇氣,也異口同聲說:「這是去跳很大的火坑!」但是陳國文說:「無法抵擋神的召喚。」他說:「將來希望到台灣各角落傳教,也會關切環保等議題。」新聞說,他提早退休是「裸退」,比70歲屆退(不算年終考績),至少少領2000萬元以上。在熱切追求名利的社會,這則新聞格外令人感動。

並不是人人都需要去當牧師,才能傳福音;事實上,傳福音也很需要帶職事奉者,各行各業的基督信徒,都是傳福音團隊的重要精兵。重點在於,我們願意為福音付出多少?我們一生奔波世途、汲汲營營,我們的終極盤算是什麼?我們又願意為天國的事業,付出多少時間與金錢?


默想:

為了傳福音,我願意付出什麼?我願意在我所擁有的時間金錢,花多少力氣,在天國的事業?

祈禱:

感謝上帝,為了我這個罪人,願意捨棄獨生愛子,道成肉身,被釘在十字架上,成全救恩。求祢讓我盡我的恩賜,為主所用。奉主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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