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4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15


Animal Tithing

W1  2011-08-15 (利27)

經文: 利未記 27: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默想: 感謝上帝,在處理人還特許之願時,如果在經濟能力上發生困難,可以請祭司評估他的經濟能力來重新估定他所能承擔的奉獻。保羅說,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8:12) 感謝主的恩典。

題目: 你認為許願、奉獻和委身有何關係?你有何經歷與學習?

7 意見:

Yi-ting 提到...

“He shall not substitute anything for it or exchange it, a good for a bad, or a bad for a good…” (Lev 27:10). “But if he wishes to redeem it, he shall add a fifth to the valuation” (27:13).

We cannot redeem our wish at will and have to pay for it. That reminds us to think thoroughly before making the vow. Regarding this as a holy thing since we are granted the privilege, then we should not squander the graceful chance from the Lord.

gogo 提到...

人有願做的心,必蒙主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去做….
若他有的不是團體所需的…
或他所有的是不熟練的……
或他也不清楚能貢獻多少
那麼
這人需要自己先走到祭司前表明
然後祭司告訴他你有什麼?可奉獻多少?

教會的服事也是如此吧!

如果教會的服事沒有適合他的,
人有願做的心,照他所有的而不是他所沒有的去其他需要的地方。

無論在哪裡
人有願意做的心,必蒙主悅納,照他所有的,盡心服事。

所以,這個人,無論處於怎樣的狀況,
最重要的是,他願意時時刻刻為主擺上嗎?

求主鑒察我的心,我願意做主所悅納的-這也該是我生活的全部。
其主幫助我,當神的呼召來時,我的願意(意願),是做蒙主悅納的!

Anonymous 提到...

人有願做的心,必蒙主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去做….
若他有的不是團體所需的…
或他所有的是不熟練的……
或他也不清楚能貢獻多少?
那麼,
這人需要自己先走到祭司前表明,
然後祭司告訴他你有什麼?可奉獻多少?

教會的服事也是如此吧!

如果教會的服事沒有適合他的,
人有願做的心,照他所有的而不是他所沒有的去其他需要的地方。

無論在哪裡
人有願意做的心,必蒙主悅納,照他所有的,盡心服事。

所以,這個人,無論處於怎樣的狀況,
最重要的是,他願意時時刻刻為主擺上嗎?

求主鑒察我的心,我願意做主所悅納的-這也該是我生活的全部。
其主幫助我,當神的呼召來時,我的願意(意願),是做蒙主悅納的!

Anonymous 提到...

人有願做的心,必蒙主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去做….
若他有的不是團體所需的…
或他所有的是不熟練的……
或他也不清楚能貢獻多少?
那麼,
這人需要自己先走到祭司前表明;
然後祭司告訴他你有什麼?可奉獻多少?

教會的服事也是如此吧!

如果教會的服事沒有適合他的,
人有願做的心,照他所有的而不是他所沒有的去其他需要的地方。

無論在哪裡,
人有願意做的心,必蒙主悅納,照他所有的,盡心服事。

所以,這個人,無論處於怎樣的狀況,
最重要的是,他願意時時刻刻為主擺上嗎?

求主鑒察我的心,我願意做主所悅納的-這也該是我生活的全部。
其主幫助我,當神的呼召來時,我的願意(意願),是做蒙主悅納的!

顯揚 提到...

利未記 27:2 告訴我們:「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洪同勉牧師在他的天道利未記註釋書說:『這句人還特許的願,原文אִ֕ישׁ כִּ֥י יַפְלִ֖א נֶ֑דֶר沒有「還」字,呂振中譯本翻成「人若以人身許願」,必較接近原文到意思』。因此,它並沒有表示所許的人必須還願的意思。但這裡是說:許願的人必須為所許的人(或是自己,或是屬於他的家人或僕婢)付上人身的價銀給耶和華。而且,這個特許的願是「自由意願地」許願,不能有絲毫的不願意或強迫性行為;這個特許的願也是一個令人非常驚奇的許願,往往與神所行的神蹟奇事有關,所以這裏所指的願,必定是非常嚴肅,令人感到是因神的作為的許願。

「例證」:從我祖母李泉女士在1926年八月初(日據時代)的某一早上許願、將家父吳天賜牧師,在他七歲背書包要上學時,向上帝求若她的打草繩生意變好,她甘願奉獻他的這個老六的兒子給上帝使用當傳道人。當時家父才七歲,不懂事,就被祖母老人家當籌碼給許了出去。

後來等家父長大,1938年,想要年宜蘭的農林學校,和到日本念音樂,坐船到日本,始終無法成就。一直到袁富來牧師在1932年在頭城教會當神學生實習時,才再一次提醒祖母李泉女士要讓她的兒子去念神學院,不要再追求世上的學位和名校了。事後,1940 年家父才獻身去台神念書,1946年畢業到花蓮港教會,美崙教會服事當傳道人。許願的人是祖母李泉女士,所許的人是家父,但因許願的人不是所許的人,在此情況下,祖母又不識字,又不是所許的人,照此經文,她不可能替家父奉獻的。家父七歲時年幼無知,被許了願,被奉獻給上帝,但他想要做他想要追求的,但上帝一直不許可,到處碰壁,一直到他清楚了解上帝的旨意,終於順服上帝後,他才甘心地去念神學,委身傳福音的事工,前後53年之久(1946~2009)。

所以,我很不讚成父母親替兒女許願,在孩子還小,不懂事時,替孩子做主,把孩子奉獻給上帝當傳道人。最好等孩子長大成人了,清楚知道上帝的蒙召,孩子本身願意委身,再去向上帝許願,這樣的許願才是自願地許願,進而奉獻自己去念神學,這樣的奉獻才是最好的奉獻、這樣的委身才是自願地委身,甘心地奉獻,無悔地完全帝委身,無論傳福音,宣教,牧會才是為上帝喜悅地委身。

卯同學 提到...

人因著和神關係的親近或是疏離,而對許願、奉獻和委身的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然而能享受其中的人往往是最親近神的人。

Anonymous 提到...

For if there is a ready mind, a man will have God's approval in the measure of what he has, and not of what he has not.

Mei-Ch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