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20118

City of Refuge

W3  2012-01-18 (書20)

經文: 約書亞記 20: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默想: 逃城是很特別的地方。十誡第六誡是不可殺人。耶和華在用洪水毀滅全世界,只留下進入方舟的挪亞一家八口人。那個時候,耶和華就立下:殺人者必須償命的命令。耶和華向挪亞說,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這種看來似乎是一視同仁的絕對公義,在此卻作了更細微的處理。逃城的設立,是區分故意謀殺以及過失致死 (murder and manslaughter)之差異。這是在審判的公義上面,不全然只憑著行為的動作來作判決的根據,還要考慮行為的動機。故意謀殺者判處唯一死刑,過失致死者判處有期徒刑。求主幫助我,在是非善惡的倫理判斷上面,願意從黑白分明的兩分法 (Dichotomy),學習由黑到白的層次考量 (Gradient)

題目: 仁慈又周延的上主,顧及人性中無意的過犯,而設立了庇護城。試問在你的心中,是否也像上主一樣為人設立一個庇護所?

3 意見:

Yi-ting 提到...

I don’t think I am a benevolent person and I do need to be more tolerant of others’ mistakes. Especially to those who I am familiar with or I am close to, I should show more sympathy toward them. Besides, I ought to be aware of the fact that any man is liable to err, and I am no exception.

顯揚 提到...

因著上帝的慈愛,上帝親自設立的「逃城」的目的:使誤殺人的不至于死(民35:11,12節),使利未人成爲百姓的祝福。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要求各支派按所承受爲業之地,把共四十八座城邑,其中有六座逃城給利未人,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民35:1-8 節),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這表明上帝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民35:34),且給百姓帶進恩典——是恩典之城(民35:6節)。逃城是給誤犯殺人罪的人得蔭庇的地方,也作了上帝給人救恩的預表,不管是當時的蔭庇,或是作以後要來的事的預表,都顯明是恩典的事實(6節)。因著上帝的恩典,逃城是避難所,但上帝是公義的。對故意殺人者,不能顧惜(民35:16-21節。

若人得罪了我們,求主幫助我們,在我們的心中,預先為人設立一個庇護所,「逃城」,不要對人有成見。懂得憐憫人的軟弱,學習饒恕人,彼此相愛,用愛來連結,彼此建造。若我們得罪了他人,求主幫助我們,趕快來到主前,認罪悔改;逃離我們老我敗壞、罪惡的生命吧!不要耽延!

毛毛(家銘) 提到...

「在心中設立逃城」的功課,對我來說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仔細回想,這一生中雖沒有故意得罪的事,但卻發生很多因想法不同而起的爭執。雖然大部分是對方的問題,甚至事後對方也道歉了,但自己卻不這樣容易放下。
有時候我問上帝,如何愛對方?爭執就會有破裂,傷人又傷己,那是不是都不要說,就不會有問題呢?

求主幫助我,若我是那自以為聰明的,求您賜我愚笨;若您是要差遣我的,更求您賜我智慧去面對